文档介绍:小事故逃逸怎么处理 [交通肇事逃逸量刑标准]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后,刑法对肇事者的量刑有什么标准呢?下面xx为你介绍交通肇事逃逸量刑标准。 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受害人或受损财物未做必须的抢救或处理或未按要求向公安机关报警,私自逃离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发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无法确定和追究的行为。假如行为人对肇事情况不明知,而驾车继续行驶,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所谓的“逃逸”在行为人的主、客观上无非是正常行驶行为的继续化, 是交通肇事罪中的主要情形。 交通肇事逃逸量刑标准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要求: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有其它尤其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详细应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要求(法释〔2021〕33号 )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不过目前交通肇事违法犯罪尤其是交通肇事逃逸犯罪和其它恶性交通肇事犯罪不停增多,公民的生命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根据现行法律要求,即使肇事后逃逸也增加不了什么处罚,助长了肇事者能逃就逃的心态,从而造成了愈加严重的后果。笔者认为,现行法律对交通肇事逃逸犯罪的处罚力度显然是不够的。
一、将交通肇事逃逸从交通肇事罪中分离出来,单独设置交通肇事逃逸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此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此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肇事后果持过失心理状态,因此只能根据过失犯罪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要求:“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该立刻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员应该立刻抢救受伤人员,并快速汇报执勤的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见,交通肇事逃逸完全是有意违法犯罪行为,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产生某种危害结果,而期望或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持直接有意或间接有意心理状态。对交通法规而言,肇事后逃逸是直接有意;就肇事后可能带来的人员伤亡或公私财产的损失而言,肇事后逃逸则表现为间接有意,甚至不排除某种直接有意存在,如肇事者将她人撞伤,明知不抢救必定会造成死亡发生,但为了避免救治伤者带来的经济损失和麻烦期望伤者死亡而逃离事故现场,就是不作为的直接有意。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把交通肇事逃逸和“其它尤其恶劣情节”并举而作为加重处罚的情形,但相关司法解释要求的“其它尤其恶劣情节”,依然是行为人过失所为造成的尤其严重后果。从犯罪组成理论来看,把过失犯罪和有意犯罪一并论处是不符正当理的。所以,应独立成立交通肇事逃逸罪,因逃逸致人死亡,可作为交通肇事逃逸罪的加重处罚情形。
二、降低交通肇事逃逸犯罪的定罪标准,提升量刑幅度。
“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是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要求的交通肇事罪的定罪标准。交通肇事逃逸作为交通肇事罪的加重处罚情形,其定罪标准也只能如此。这么,以同一标准来适用交通肇事逃逸这种恶性犯罪,对其打击是不力的。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