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7
文档名称: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税收预警管理办法.docx

格式:docx   大小:37KB   页数:7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税收预警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花开花落 2021/2/23 文件大小:37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税收预警管理办法.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税收预警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税收预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鲁地税发〔〕30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税收预警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税收预警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局 第6次局党组(扩大)
会议经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税源管理 处)。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税收预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堵塞税收漏洞,促进纳税人如实申报纳税,不断提高税收 征管质效,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结合我省税源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税收预警是以计算机信息系统为依托,经过建立纳税人涉税信息比对预警指标,对
纳税人纳税申报信息进行关联比对、核实和判断的税源管理方式。
第三条 实施税收预警应遵循风险控制、过程监控、程序简便、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税收预警信息产生
第四条 预警指标确定。预警指标分为省、市、县三级预警监控级次。分别由省、市、县税 源管理部门根据本级税收业务部门提出的预警指标需求和下级预警指标运行情况研究确定。
第五条 预警信息产生发布。预警信息是经过省局税收预警系统按照确定的预警指标取值范
围和口径分期自动产生,并根据不同的预警指标按季、半年、年分期发布。
(一) 预警信息按季度发布的,在每年的 2、5、8、11月的1日发布;
(二) 预警信息按半年发布的,在每年的 3、8月的1日发布;
(三) 预警信息按年发布的,在每年的 2月1日发布。
第六条 预警信息级别划分。将分期产生的各预警值额度划分为三个等级,并分别用红、 橙、黄三色表示。
第三章税收预警信息处理
第七条 选定预警处理对象。县(市、区)局税源管理科(包含市局所届管理分局税源管理 部门,下同)税源管理综合岗人员,对税收预警系统自动发布的预警信息先进行案头审核, 根据审核结果和预警信息级别,选定预警处理对象。
第八条 预警任务分配。县(市、区)局税源管理科税源管理综合岗人员,对选定的预警处 理对象作为预警任务分配给分局、科、中心所(以下统称科所)长,由科、所长分配给本单 位纳税评估实施岗人员。
第九条 预警任务处理。县(市、区)局税源管理科税源管理综合岗人员和科所纳税评估实 施岗人员负责预警信息的核实处理。
(一)税源管理科税源管理综合岗人员,对经案头审核没有选定为预警处理对象的预警信 息,阐明不需分配、核实的原因,可直接做预警信息反馈处理;对已选定的预警处理对象, 根据分析结果对预警级别较高的,可直接进行核实处理。
(二) 科所纳税评估实施岗人员,对接收的预警任务按照完成时限全部进行核实处理。
(三) 预警信息核实处理人员应经过山东省地税系统综合数据应用平台对纳税人涉税信息资 料的真实性进行分析、核实、确认。根据核实确认结果做出核实反馈结论和反馈意见。分析 核实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审核纳税人各项纳税申报资料是否完整、真实;
2、 审核纳税人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数据填写是否完整,适用的税目、税率及各项数据计算 是否准确,主表、附表及项目、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正确;
3、 审核财产登记信息是否完整、真实;
4、 审核纳税人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