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建筑物防雷设计规
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
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
GB 50057-94
()
主编部「T :中华人民共和国***部
批准部I、T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4年11月1日
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
第24号
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94,由国家机
械工业局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 ,已经有关部
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白10月1日起施行,原规范中 相应的条文同时废止。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8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四年四月十八日
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 [1989]30号文的要求,由我部负
责主编,具体由我部设计研究院对原规范修订编制而成。
在修订编制本规范过程中,修订组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 ,
并广泛向全国有关单位和个人征求意见和函审。最后由我部会 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五章和六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 建筑物的
防雷分类、 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防雷装置、 接闪器的选择和布
置等。
在本规范施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
见及有关资料寄交***部设计研究院 (北京西三环北路5号,
邮政编码100089),以便以后修订时参考。
***部
1994年3月
第一章总则
(含构筑物,下同)防雷设计因地制宜
地采取防雷指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
物、财产损失,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 规范。
。
本规范不适用于天线塔、 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 油罐、 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
,应在认真调查地理、 地质、
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 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
,尚应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 使用性质、 发生雷电
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一、 凡制造、 使用或贮存炸药、 ***、起爆药、 火工品
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 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 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二、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
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一、 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二、 国家级的会堂、 办公建筑物、 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
物、大型火车站、 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 大型城市的重要
给水
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三、 国家级计算中心、 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
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没备的建筑物。
四、 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 ,且电火花不易
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五、 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 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六、 具有2区或1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七、 工业企业内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八、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 、省级办公建筑物及 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九、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 、 办公楼等一般性 民用建筑物。
注:预计雷击次数应按本规范附录一计算。
第2. ,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
一、 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
二、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 ,且小于或等于0.
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 筑物。
三、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 ,且小于或等于
次/a的住宅、 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四、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
五、 根据雷击后对工业生产的影响及产生的后果 ,并结合当
地气象、 地形、地质及周围环境等因素,确定需要防雷的21
区、22区、23区火灾危险环境。
六、 在平均雷暴日大于 15d/a的地区,高度在15m及以上的 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 ;在平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 15d/ a的地区,高度在20m及以上的烟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