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国远洋运输企业招聘提单--中国远洋运输企业
提单号:
托运人:
收货人:
通知方:
电报:
电传:
提单条款(正面)
上列外表情况良好的货物(另有说明者除外)已装在上列船上并应在上列卸货港或该船动所能安全抵达并保持浮泊的周围地点卸货。重量、尺码、标志、号数、品质、内容和价值是托运人所提供的,承运人在装船时并未查对。托运人、收货人和本提单的持有些人兹明白表示接收并同意本提单和它后面所载的一切印刷、书写或打印的要求、无偿事项和条件。
请托运人尤其注意本提单内和该货保险效力相关的免责事项和条件。
提单条教(后面)
1.定义
“货方”包含托运人、受货人、发货人、收货人、提单持有些人和货物全部人。
2.管辖权
凡依据本提单或和其相关的一切争议均应根据中国法律在中国的法院处理或在中国仲裁。
3.承运人责任
相关承运人的义务、赔偿责任、权利及豁免适用海牙规则,即1924年8月25日在布鲁塞尔签署的有关统一提单若干要求的国际条约。
4.责任期间
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应从货物装上船舶之时起到卸离船舶之时为止。
承运人对于货物在装船之前及卸离船舶以后,发生的灭失或损坏不负赔偿责任。
5.包装和标志
在装船之前,托运人应对货物加以妥善包装、货物标志必需正确、清楚,并须以下大于五厘米长的字体将目标港清楚地标明在货物的外部,上述标志须能保持到交货时依然清楚易读。因为包装和标志的不足或不合适所产生的一切罚款和费用应由货方负担。
6.运费和其它费用
(1)预付运费应在装船时连同其它费用一并支付。运费和其它费用,如已经有约定而未预付,则应由货方支付,并自通知缴付运费和其它费用之日起按年息5%加付利息。
装运的货物如系易腐货物、低值货物、活动物、舱面货、和货物的目标港无承运人的代理人时,其运费和全部其它费用必需在装船时全部付清。
到付运费连同其它费用应在船舶抵达目标港时一并支付。
预付运费和(或)到付运费,不论船舶和货物或其中之一遭受任何灭失或损坏,全部应毫无例外地全部付给承运人,不予退回和不得扣减。
(2)一切同货物相关的捐、税或任何费用应由货方支付。
7.错误申报
承运人有权在装运港或目标港查对托运人申报的货物数量、重量、尺码和内容。如提单上所载的重量、尺码和(或)内容和实际装船的货物不符,而所付运费低于假如申报确实原来应付的运费。则承运人有权向货方收取按实际装运货物和错误申报货物运费差额的两倍作为货方对承运人的违约赔偿金。
货方应对因为不正确申报货物的名称或其数量、重量、尺码或内容而对船舶和(或)货物所造成的灭失和损坏负担赔偿责任,而且货方应偿付承运相关衡量货物的重量、尺码和查对货物一切费用。
8.装货、卸货和交货
不论港口****惯是否和此相反,货方全部应以船舶所能装卸的速度立即昼夜(如承运人需要),包含星期日和假日,无间断地提供和提取货物。货方对违反本款要求所引发的开始损失或损坏,包含滞期应负担赔偿责任。
承运人能够不预先通知就开始卸货。如受货人不能立即将货物快速从船边提取或拒绝提货,或发觉无人认领货物,承运人有权将货物卸在岸上或其它合适场所,而由货方负担全部风险和费用,承运人应认为已经推行其交付货物的责任。
不论港口****惯是否和此相反,在船上衡量货物的重量,需经承运人特殊许可方能进行。滞留费和卸货的尤其费用,应由受货人或收货人负担。
假如在一合理的时候内无人认领货物或货物将变质、腐烂或失去价值,承运人可按其其留置权自行给予变卖、抛弃或处理该货物而不负担任何责任,全部风险和费用由货方负担。
9.驳船费
在装货港或卸货港内或港外的任何允船费均由货方负担。
10.留置权
承运人得因未付运费、空舱费、滞期费和任何其它货方应付的款额、不论何人应付的共同海损分摊费用和收回此项费用的开支而对货物和任何单证行使留置权,并有权出售或处理货物。假如出售货物所得不足抵偿应收款额和引发的费用,承运人有权向货方收回其欠额。
11.灭失或损坏通知、时效
除非在货物移交给依据运输协议有权接收货物的人的保管之前或当初,将灭先或损坏及其通常性质的通知,用书面提交承运人或其在卸货港的代理人,不然这种移交应作为承运人已按提单所载明的情况交付货物的初步证据。
假如灭失或损坏不显著,则通知应于交付货物的三天内提交。
假如货物情况在其收受时已经联合检验或检验,就无须提交书面通知。
除非从货物交付之日或应交付之日起一年内提起诉讼,承运人和船舶在任何情况下全部应被免去对灭失或损坏所负的一切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