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高新区公租房文明建设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高新区公租房入住人员的管理和引导,维护正常的管理和生活秩序,给入住人员提供一个优美、整洁、安全、卫生、文明的居住环境,保护入住人员的利益,保障入住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高新区公租房管理单位和物业公司全面负责高新区公租房文明建设,开展与入住人员的交流、沟通和信息反馈工作,规范入住人员的日常生活行为,对其不文明的行为予以规劝,对严重违反文明建设管理办法的事件进行处理。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高新区公租房所有入住人员、服务人员和临时来访人员。
第二章  居住管理
第三条 入住人员入住公租房应符合《高新区公租房暂行管理办法》规定的入住条件,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资料,并不得违反《高新区公租房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未经高新区公租房主管部门的批准,入住人员不得擅自更换房屋;不得转租、转借房屋;不允许留宿他人;不允许变更房屋用途。
第四条 入住人员在入住公租房时不得存在以下行为:
(一)私拉乱接各类线路;
(二)使用大功率电器、明火灶具或燃放烟花爆竹等;
(三)进行赌博等违法行为;
(四)聚众进行封建迷信活动;
(五)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六)观看、传播反动言论、黄色音像制品、刊物;
(七)进行传销等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条 为保障入住人员安全,高新区公租房管理单位和物业公司将按季度入户进行入住身份核对和房屋安全检查,如发现违反本办法第三条或第四条中(一)、(二)款的,入住人员须接受规劝,并立即整改到位,拒不整改的,高新区公租房管理单位有权解除与入住人员的租赁合同,并取消其公租房入住资格,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入住人员自行承担。如发现违反本办法第四条(三)、(四)、(五)、(六)、(七)款规定的,高新区公租房管理单位将立即终止其租赁合同并报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处理。
第三章  公共安全及相关责任
第六条 入住人员应自觉维护公租房居住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自我管理能力和自救逃生能力。严禁从事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部门颁发的消防安全法规的行为,禁止将超重、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带入公租房内。
第七条 入住人员有义务及时劝阻、制止有损公租房安全和正常秩序的不良行为,或报告物业公司出面处理。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应积极配合物业公司做好防范和应急处理工作。
第八条 入住人员不得擅自修理或拆卸公租房内电气设施。自备电器(包括接线板)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由于自备产品质量问题、使用不当或故障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入住人员自行承担。
第九条 入住人员应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不在房屋内存放贵重物品和大量现金。离开房屋时要关闭门窗、电气设施,并妥善保管好门卡,不将门卡借予他人。门卡丢失后必须立即报告物业公司,凭有效身份证明办理门卡遗补手续。
第十条 发现火警时,入住人员应立即报警并撤离现场;发现刑事、治安案件时,入住人员应立即报警并保护好现场,同时报告物业公司并协助处理。
第十一条 公租房部分房间会设置有消防末端排水设施,为了确保公租房消防安全,入住人员严禁使用消防末端排水设施。如入住人员擅自使用,高新区公租房管理单位将立即终止其租赁合同,并取消其公租房入住资格,入住人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