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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笔记-00243民事诉讼法学(串讲)01.第二编 第3-4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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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笔记-00243民事诉讼法学(串讲)01.第二编 第3-4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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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笔记-00243民事诉讼法学(串讲)01.第二编 第3-4章.pdf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考试学习软件商城(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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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自然人
本章重点掌握2个名词解释、5道简答题、1道论述题即可,本章可考案例题。
一、名词解释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自考

三件宝:
监护是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保护人的制度。
二、简答题 

真题模考软件、串讲笔记、历年
根据自然人的年龄、精神健康状态,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三类:(1)完全民事
行为能力。包括 ①18  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②16  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
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自然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包括: 
①10  周岁以上未成年人;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3)无民事行为能力。包括:
①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他们的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
人代理行使。 
2.(★) 简述监护  人的职责。
监护人的职责,又称监护的内容,具体包括:①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照顾好其生活起
居);②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注]如不得
将被监护人的财产赠给生活困难的兄弟);③管教被监护人的行为(应对被监护人的管教不力
而发生的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④代理被监护人的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 
真题及答案!

未成年人之监护人的设立:⑴父母为法定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其当然的法定监
护人。⑵父母以外的法定监护人:父母双亡或均丧失监护能力;或者均被取消监人资格,此
时,由①祖父母、外祖父母;②成年的兄、姐,担任监护人。⑶其他亲友担任监人:未成年
人的父母双亡,又没有祖父母、外祖父母及成年兄姐的,其他亲友愿意,父母所在单位或村考试学习软件商城:
委会、居委会同意。⑷单位担任监护人:无上述人的,则由父母所在单位、村委会、居委会
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精神病人之监护人的设立:(1)法定监护人的顺序为:①配偶;②父母;③成年子女;④其他
近亲属。(2)非法定监护人担任:其他亲友,须其愿意且经精神病人所属单位或其居(村)委会
的同意方可设立。(3)没有上述人,由其所在单位或居(村)委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未成
年精神病人的监护,适用未成年人的监护规定。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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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死亡是经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自然人死亡的制度。宣告死
亡的条件和程序:(1)须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利害关系人有顺序限制:①配偶;②父母、子 mebook.
女;③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④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人。前
一顺序人不同意,后一顺序人不得申请宣告死亡;但同一顺序人有人申请宣告死亡,有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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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则应宣告死亡。(2)须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须离开住所无任何消息即下落不明满4年,
从音讯消失的次日起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