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合肥新桥国际机场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做好合肥新桥国际机场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工作,加快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进度,明确各责任主体在工程竣工结算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结合新桥机场建设项目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安徽省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5】1075号)、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34、T-206-2005)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中的工程指合肥新桥国际机场建设中的所有施工项目。
第二章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条件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取得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后方可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具备完整的竣工图、图纸会审纪要、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及工程验收资料;工程竣工档案资料齐全,符合《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档案管理规定》。
承包单位在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后,按合同规定及时编制准确、完整的结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含补遗及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含商务标软件电子版及投标澄清)、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工程施工合同及协议、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招标图纸(施工图纸)、竣工图纸、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资料移交确认表、工程结算书(含造价资料软件电子版)、工程结算审计申报表封面、结算资料清单。
第三章工程竣工结算程序
承包单位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资料报监理工程师审查。
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结算资料完整性进行核查,资料不完整的应立即退回,资料完整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初审并在工程结算审计申报表封面上签署初审意见,并将初审后的结算资料报至项目管理处,资料报送时需提供监理审核过程资料(含造价资料软件电子版)。
项目管理处收到监理工程师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后,各业主代表应在1个工作日内核查监理审核过程资料完整性,资料不完整的应立即退回,资料完整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核查并在工程结算审计申报表封面上签署核查意见,并将结算资料送至工程组合同管理处,资料报送时需提供项目管理处审核过程资料(含造价资料软件电子版)。
工程组合同管理处收到项目管理处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核查并报送工程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计财组委托进行审计。
工程竣工结算要求
工程结算资料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工程结算书封面采用规定的统一格式;封面必须盖单位公章,编制人、审核人、负责人均应签字,其中编制人和审核人需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必须装订成册。
工程变更及签证必须编号、归类,变更及签证单上须有变更及签证原因、变更及签证内容、费用测算、变更及签证的依据。工程变更及签证须取得工程组及以上部门的批准。
固定总价合同项目的工程结算书中应含结算工程价款对比表(对比表中应反映合同工程量价、结算工程量价、增减工程量价、相对应工程联系单或工程组发文编号)和增减的工程量价计算书(必要时附计算图)。合同中的暂定工程量应有详细的工程量价计算书(必要时附计算图)。
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结算书中应有详细的工程量价计算书(必要时附计算图),工程量计算时应以竣工图、会议纪要、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为依据。
工程量计算应符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的计算规则。
价格计算应执行合同约定,列入合同价格的甲供材价款和暂定价款均应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