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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精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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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精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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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三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
第一条评奖宗旨
为进一步繁荣和发展教育科学事业,检阅1999年至2003年 我国教育科研战线所取得的工作成就,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教育 工作者和教育科学工作者从事教育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切实推进素质教育,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 育作出更大的贡献,教育部决定举办第三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 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
第二条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结合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 实践,全面总结1999年至2003年期间我国教育科研战线的工作 成就,检阅教育科研领域所取得的丰硕成果,进一步推进教育科 研事业的发展,营造重视和开展教育科研的良好氛围,努力构建 中国特色、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的教育科学体系,为建设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教育体系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评奖工作要 坚持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的统一,坚持质量第一、宁缺勿滥,坚 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三条 评奖范围
凡列入全国教育科学“九五”、“十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
项课题均可参评。
凡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九五”、“十五”规划而公开发表 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 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部司局、 直属单位、直属高校推荐,也可参加此次评奖。
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校人文社会科学 研究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第四届高校人文社会 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教育学科、心理学科)与本届全国教育 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实行统一评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开展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 奖活动的,其推荐成果主要应是评奖活动中已获奖成果。凡参加 评奖活动而未获奖的成果,不得推荐参评。未参加评奖的成果可 推荐参评。
参评成果限定在1999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 间。
第四条 参评成果
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研究报告等 (不包括工具书、论文集、教材、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
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 报告等研究成果。
第五条 奖项设置
本次评奖共设奖项300项,其中:
一等奖:30项(含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5项)
二等奖:90项(含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11项)
三等奖:180项(含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20项)
第六条 参评条件
对参评成果在指导思想、学术价值、应用价值、社会效益、 研究方法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评价。参评成果应具有鲜明的科学 性、创造性、先进性和应用性的特点,既反映我国教育改革与发 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又能体现我。
基本条件是:
政治标准: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正确运用 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科学研究。
学术标准:学风端正,观点鲜明,资料翔实,数据准确, 论据充分,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具有创新性和前沿性,符合学 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要求。
社会标准:基础研究成果学术上有所创新,理论上有所 建树,提出新思想、新观点、新概念或新方法,在探索重要理论 问题、填补学科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