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案由
拟实施 时间
被申请 人基本 情况
公民
姓名
性别
身份 证号
联系 电话
住址
人者他织 法或其组
名称
法定
住址
联系 电话
拟采取 行政强 制措施 的理由 依据和 内容
案件承办人签名: 、
年 月曰
政法关见 行执机意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
《行政强制措施审批表》制作说明
一、 概念、适用范围
《行政强制措施审批表》适用于行政强制措施实施前或紧急实施后内部 报批程序,以及延长物品扣押期限的内部报批程序。
使用此文书应当经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
二、 填写注意事项
对于情况复杂的案件,需要延长扣押期限的,应当在“拟采取行政强制 措施的理由、依据和内容” 一栏中写明。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强措(] 号
:
经查发现,你(单位)关于 的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现根据 的规定,决定 对你(单位)采取 的行政强制措施,期限为—日。请尽快到本机关接受
处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内向 申
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人员签名及执法证号: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签收:
年 月 日时分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根,一份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制作说明
一、 概念、适用范围
《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 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 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 制的行为。
使用此文书应当经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告知当事人有申请 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二、 填写注意事项
1、 采取查封、扣押的强制措施,查封、扣押的物品超过两件的,应当制作 清单。
2、 运管、路政实施的扣留车辆和工具的强制措施不使用此文书。
3、 代理人签收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
4、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 规定的程序。
查封、扣押物品清单
序号
物品名称
规格
数量
备注
执法人员签名:
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签名: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根,一份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查封、扣押物品清单》制作说明
一、 概念、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 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 书和清单。
此文书作为行政强制措施的附件使用。
二、 填写注意事项
查封、扣押的物品(包括车辆、工具)只有一件的,不必填写此文书。
路政执法文书制作之
车辆(工具)扣留决定书
扣留(]号
扣留 车辆 情况
号牌号码
厂牌型号
车辆所有 人情况
公民
住址
法人或其他组织
地址
车辆驾驶
人情况
姓名
驾驶证号
从业资格 证号
住址
与车辆所 有人关系
扣留
工具
情况
工具所有 人情况
公民
住址
法人或其他组 织
地址
工具名称
数量
型号
备注
扣留时间: 年—月—II—时—分
地点:
经调查,你(单位):
□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未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拒不改正的,依据《公路 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扰乱超限检测秩序,或逃避超限检测,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
□在公路上超限运输及其他违法行为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现 场调查处理,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决定扣留车辆(工具)。请持本决定书于规定期限内到 接受处理。逾期
不接受处理的,将依法对扣留的车辆进行处理。
如果不服本扣留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
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接受处理机关地址: 联系电话:
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及时间: 执法人员签名及执法证号:
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车辆、工具扣留决定书》制作说明
一、 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