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 实施税务行政措施审批表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案件编号税务行政措施拟使用文书申请理由申请人:年月日部门意见负责人: 年月日主管局长意见主管局长: 年月日局长意见局长: 年月日 2 《实施税务行政措施审批表》填写说明: 1、本审批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设置; 2 、适用范围:在实施纳税担保、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等税务行政措施时,使用本审批表; 3 、填写要求: (1 )税务检查案件中的税务行政措施应填写“案件编号”;(2)“税务行政措施”: 是指拟采取的税务行政措施, 如纳税担保、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等; (3)“申请理由”:是指拟采取税务行政措施的原因及依据; (4 )在税务检查中的税务行政措施的“部门意见”由检查科签署, 其他的税务行政措施的“部门意见”由征管科签署,并报相应的主管局长签署意见。 4 、本审批表为 A4 竖式,一式一份。 3 查封( 扣押) 决定书(保全类) 地税保全[]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条规定, 决定派等人对你( 单位) 的有关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予以查封( 扣押)。限你( 单位)在年月日前缴纳税款元、滞纳金元,逾期不缴,将依法对查封( 扣押) 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予以拍卖或者变卖,抵缴应纳税款及滞纳金。附:《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清单》或《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专用收据》税务机关(章)年月日告知事项: 对查封( 扣押) 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地方税务局申请复议; 也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 《查封(扣押)决定书(保全类)》填写说明: 1 、本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五十五条规定设置; 2 、适用范围: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依法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使用; 3、填写要求: (1) 本决定书中由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后使用; (2) 税务机关在实施查封、扣押措施时,参照同类商品的市场价、出厂价或者评估价估算查封、扣押财产的价值; (3) 税务机关按上述方法确定应查封、扣押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价值时,还应当包括在扣押、查封、保管、拍卖、变卖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 (4) “”: 填写本级税务机关代字,如:“东城”填写“东”,“西站”填写“西站”,“第一稽查局”填写“一稽”; (5)“[]”:填写年度公元全称; (6)“号”字前:填写该通知书当年的顺序号; (7) 告知事项“”处:分别填写“上一级地方税务机关”名称和“人民法院”名称; (8)本决定书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 4 、本决定书为 A4 竖式,一式二份,一份送被执行人,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5 冻结存款决定书地税保全[]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条规定, 请从年月日起冻结在你处的存款帐户的存款(¥) 元。税务机关(章) 年月日存款帐户余额: 签收人: 签收时间: 年月日时分 6 冻结存款决定书地税保全[]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条规定, 决定从年月日起冻结你( 单位)在银行(分行)帐户的存款(¥) 元。税务机关(章) 年月日告知事项: 对冻结存款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地方税务局申请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7 《冻结存款决定书》填写说明: 1 、本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五十五条规定设置; 2 、适用范围:税务机关冻结被执行人存款账户时使用; 3 、填写要求: (1 )本决定书应由县以上税务局( 分局) 局长批准后使用; (2) “”: 填写本级税务机关代字,如:“东城”填写“东”,“西站”填写“西站”,“第一稽查局”填写“一稽”; (3)“[]”: 填写年度公元全称; (4)“号”字前: 填写该通知书当年的顺序号; (5) 本决定书为两联式: ①第一联台头“”:填写金融机构名称; ②第一联存款账户余额指税务人员查询时的存款余额及币种; ③第二联台头“”:填写被执行人名称; ④第二联告知事项“”处: 分别填写“上一级地方税务机关”名称和“人民法院”名称; (6) 本决定书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 4、本决定书为 A4 竖式、两联式, 第一联一式二份, 一份送金融机构, 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第二联一式二份, 一份送被执行人, 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8 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专用收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条的规定以及《查封( 扣押) 决定书》( 文号), 扣押你( 单位) 如下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序号商品、货物、其他财产名称单位数量单价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