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发展党员、党员教育管理工作需要强调的几个问题
一、如何理解“申请入党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区别与联系?
申请入党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三者之间既有明确的称谓区别,也有紧密的内在联系。对于要求入党的同志来说,是他入党前逐步具备党员条件的不同阶段;对于党组织来说,是衡量要求入党的同志成熟程度的标准。凡是符合《党章》第一条规定,向党组织提交入党申请书的人,都称作“申请入党人”。经党小组(共青团员经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认为比一般申请入党的人表现突出,同意后可称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的,称作“发展对象”。由“入党积极分子”转化为“发展对象”,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二是必须经过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支委会讨论同意后才能列为发展对象。
二、为什么规定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报告,必须在3个月内审批?超过规定的审批时间怎么办?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3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这样规定,是因为发展党员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也是党的基层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工作,要求党委及时审批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有利于增强党组织的责任感,有利于加强对预备党员的管理教育和考察,使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超过3个月未予审批的,原报批党支部应对申请入党的人进行复议,然后再报党委审批;超过6个月未予审批的,原报批党支部要为申请人入党的人重新办理入党手续,即重新填写《入党志愿书》,经支委会审查,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作出决议,报上级党委审批等。
三、党委审批预备党员时,发现有重要问题需进一步调查,查清后讨论批准的预备党员,预备期从何时算起?
在6个月内审批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接收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超过6个月的,原报批党支部应重新办理入党手续,预备期从重新办理入党手续的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
四、怎样填写通过接收新党员的决议?
支部大会的决议反映支部全体党员对入党申请人的看法和意见,应扼要地写出支部大会讨论的结论和表决情况,写清楚应到会和实到会党员数,其中有表决权的党员数,表决时同意和不同意的党员数,并注明不同意的简要理由,以供上级党委审批时参考。还要写清楚通过决议的日期,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五、为什么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能延长一次,延长期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1年?
延长预备党员预备期,是指对那些预备期满,因存在某些较严重的缺点或错误,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但还有改正缺点或错误的可能和决心的预备党员,再给其一定时间,进一步接受党组织的考察,以期改正缺点或错误,成为合格的党员。如果经过延长期的教育和考察,仍不具备党员条件,说明他们没有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缺乏做一名共产党员的思想觉悟和决心。对这样的预备党员,没有必要再延长他们的预备期,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根据《党章》和有关文件规定,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的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能超过一年。这是因为,预备党员预备期还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需要延长预备期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