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儒家墨家 论墨家的孝道
论墨家的孝道—以儒家孝道为参考
孙君恒陈丽
摘要: 墨家主张孝道在于生“利亲”、死“节葬”、祭“明鬼”。其孝道实质在利,其孝道方法强调整约,其孝道心态主张虔诚。我们认为: 墨家生之孝道着重于“事之”、“利亲”,轻视甚至忽略了“礼之”、“乐之”、“尊之”等精神享受,是极端的功利主义;在“爱人父母”和“爱己父母”的广泛孝道关系处理上存在矛盾; 墨家节葬之孝道可取之处多,不过需要适宜方法的语境和前瞻,不能一概而论; 墨子对祭奠的功利价值进行了论证和直接的辩护,以鬼神作为孝敬学说宗教上最终的制裁,则是虔诚和迷信的混合。我们从孝的三大方面—生、死、祭,具体说明了孝道的表现,从现代道义论和正义论的伦理学视野,指出了它们的合理性和不足,尤其是对极端的功利主义进行了批评,进而强调人的生命价值和目标价值的可贵。
墨家提倡“孝子”,主张“为人子必孝”,认为“子者之不孝也,此又天下之害也”。 所以,墨家是讲孝的,其孝文化是值得研究的。但现在墨家的孝道研究,关键存在三大欠缺: 第一,思绪、参考问题。过去的研究,就墨子而论墨子,缺乏和儒家的参考。儒家有很完善的孝文化体系,孔子曰: “生,事之以礼; 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 从人的生死大事,对孝进行了明确的提炼,十分到位,完全能够作为孝道研究的指南。我们对墨家的孝道研究,也应根据这么的逻辑进行。第二,实责问题: 实用价值和人文精神。过去的研究关键强调“节葬”、“节用”的经济、实用意义,从孝的角度进行文化价值、人道伦理的研究不够; 从文化传统的传承思索,是否应该“节葬”、怎样安葬,是孝道传统人文观念应该着重强调的。荀子所说的墨子“弊于用而不知文” ,从孝道方面进行反思,很有必须。我们认为,过去的研究没有利用现代伦理学理论加以分析。罗尔斯的正义论,作为对近代功利主义批评的新看法,完全能够用于认识墨子功利主义的不足,包含在孝问题上的欠缺,墨子的局限在于过分强调实用价值,忽略甚至否定人文精神。第三,在孔墨对立问题上绝对化。以前的研究将墨子和孔子对立,似乎墨子反对孔子繁文缛节的礼乐,抛弃了中国的人文主义传统,忽略了墨子的反对是有保留的、有程度的。比如,冯友兰将墨子作为“孔子的第一位反对者”。① 郑杰文先生的《中国墨学通史》也有类似的见解。② 再如,将墨子的“天志” 、“明鬼” 作为宗教迷信,梁启超认为“墨子的‘天志’、‘明鬼’、‘非命’三义,组成墨子的宗教”③。学者较少注意到墨子思想中祖先的崇敬、祭奠等孝文化的独特道德内容。墨子尤其重视敬天法祖的祭礼,在祭奠的礼品、时间、
场景、人员、作用等方面全部很讲究,这方面的礼仪其实并不亚于儒家,墨子甚至要大家虔诚地深信“人鬼” 的存在,而不是如孔子的“祭神如神在”的假设。我们将分别从生、死、祭三个方面,来叙述墨家的孝文化内容,对其合理性和问题进行审阅。
一、生: “利亲”
“孝,利亲也。” 墨子将孝敬亲属的实质归结为利,主张其实际内容,反对空虚的、形式的、表面的东西。孝敬不是虚假的,一定要有客观的、实际的内容,墨子强调了物质方面的、基础的生理需要,抓住了关键。从反面来说,伤害父母的情况,不是孝子应有的。“意不忠亲之利,而害为孝子乎? ” 问题在于怎样认识作为孝的“利”。
“利”的内涵
墨子强调“利” 等于“用” 的思想,认为有用、有利才表现了善,或说善就是有用、有利; 恶则表现为不利、灾祸。利益是大家喜爱的,损害是大家所厌恶的。它根源于大家的需要。脱离实际利益的道德是不存在的。“义,利也。利,所得而喜也。害,所得而恶也。” 一切行为的价值评价,就看它的利益效果,对利益的道德属性进行了比较具体的叙述,道德的善恶判定在于它是否带来利益,是否含有“仁之实”,因为“仁人之事者,必务求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 。国家的法律作用在是否利民,“发认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 。孝的实质在于
① 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北京: 新世界出版社, 2021 年,第53 页。 ②郑杰文《中国墨学通史》,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21 年,第8 页。
③梁启超《梁启超论诸子百家·墨子学案》,北京: 商务印书馆, 2021 年,第165 页。
有利于亲人。效用是决定人的选择的根本依据。“用而不可,虽我亦将非之。且焉有善而不可用者? ” 效用最大化的追求,讲究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往往轻易忽略正义,以牺牲少数人的利益为代价,造成不平等和多数人的暴政。罗尔斯的《正义论》对此进行了有说服力的论证,能够用来对墨子狭隘效用观进行剖析。罗尔斯所说: “每个人全部含有一个建立在正义基础上的不可侵犯性,它甚至是整个社会的福利全部不能凌驾其上的。”①作者乱说八道,实孝和功利主义风马牛不相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