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广西壮族自治区 建筑装饰装修
工程费用定额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编制
广西***
总说明
1.本定额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价规范》 (GB50500-2003)、《建筑工
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 107 号 )和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
发,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的通知》 (建标 [2003]206 号)及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规定,按照“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改
革目标,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2.本定额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范围内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与我区颁发的相应工程消耗量定额配套执行。
3.本定额是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招标标底、调解处理
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4.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
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保证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
文明施工费和安全施工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 环境保护费用和临时设施不能低于
费率区间。
5.规费、税金是政府和有关部门规定必须缴纲的费用,应按本定额规定执
行。
(1)养老保险费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劳动保险费机构统收统支,调配使
用。
(2)定额编制费和劳动定额测定费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按税前工程造价的 %向施工单位收取。
6.费用的计价程序和计算规则应按本定额规定执行,取费费率除规定以外
均属指导性范畴,具体费率按有关规定取定。
7.本定额中凡注意“ XX 以内”或“ XX 以下”者,均包括其本身; “XX 以
外”或“ XX 以上”者,均不包括其本身。
8.本定额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与管理。
第一节 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的组成
建设工程费用由分部分项直接工程费、 措施费、管理费、利润、其他项目费、
规费和五项税费组成。
一、分部分项工程直接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人工费、 材
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 )人工费
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 内容包括以
下几点。
(1)基本工资: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资。
(2)工资性补贴: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
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3)辅助工资: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
学****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
工资,女工哺乳期间的工资, 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 婚、丧假期的工资。
(4)福利费: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5)劳动保护费: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生产工人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
费,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二 )材料费
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和周转使用材料的摊销 (或租赁 )费用。
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材料原价 (或供应价格 )
(2)材料运杂费: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
费用。
(3)运输损耗费: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等。
(5)检验试验费:对建设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
生的费用,包括有资格的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 不包
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 对
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有特殊要求需要检验试验的费用。
(三 )施工机械使用费
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