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主讲人: 姜琪 ********** 江苏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引子: 实体公正&程序公正法律的追求:公平正义罗尔斯<正义论>中正义的要素: 1 有公认的标准 2能设计出一套正当程序以实现不存在公认的正义标准但存在一个正当程序, 只要按照这个程序无论什么结果都是正义的(赌博)相对于实体正义标准的模糊性,程序正义标准是确定的可预见的. 在自己的权益面临威胁时,人们不仅关注自己利益被剥夺的实际结果,而且也重视自己被对待的方式;正当程序的过程可以说服当事人接受法官的裁判. 在不幸的结果确属不可避免的情况下,人们可能更加注意自己是否受到了公正、人道的对待。这一问题归结起来,也就是过程与结果,程序与实体的关系问题。所谓程序,就是按照一定的步骤、顺序和方式形成某一法律决定的过程,国家通过立法对这种过程的规范和调整即形成专门的程序法。刑法从司法活动结果的角度构成了对官员司法活动的实体性限制。刑事诉讼法从司法活动过程的角度防止了官员们对司法权力的滥用。辛普森案? 1994 年6月 13日,美国前橄榄球明星、影视界当红演员辛普森的前妻尼科尔和她的男友罗纳德-戈德曼血迹斑斑的尸体在尼科尔的公寓外被发现,当日警方传讯辛普森后将其释放; 17日,辛普森驾车外逃时被捕,美国全国电视实况转播了在洛杉矶高速公路上的惊险追捕场面。辛普森被警方指控犯有双命血案,辛氏自称无罪。于是开始了一场历时 474 天的、震撼全美的“世纪审判”...... ?经过 474 天的审理, 1995 年10月3日,由绝大多数黑人组成的陪审团在分析了 113 位证人的 1105 份证词后,审判辛普森无罪。当天上午,美国包括总统在内的 亿人都停下了工作注视着电视实况转播。检察院方面从几个方面向辛普森开火第一:辛普森有作案动机第二:辛普森有作案时间第三:有证据表明辛普森杀人。在辛普森房子外和受害者身边各找到一只手套, 据 DNA( 脱氧核糖核酸)检验,上面有两位受害人的血、毛发和衣物纤维以及辛的福特车内的毯子上的纤维。这双手套与 1990 年尼科尔送给辛的一模一样。此外,辛的车上, 戈德曼身边的海军帽上,辛卧室的一双袜子上,都有受害人与辛的血迹。辛左手指关节之伤很可能是作案时砍伤的。而且 1994 年5月份,辛购买过一把尖刀,还有假须等等辩方的反驳第一:辛普森虽对尼科尔有过不当行为,但并不能因此推断辛杀人。第二:作案时间。第三:检方出示的证据令人怀疑。用于检验的血样可能受到污染。警方在现场采集的唯一一滴据说是辛的血液是放置一夜风干后用一张纸包起来的。而辩方复检时, 这张纸有一滴鲜血的痕迹, 很像有人做了手脚。另外,警方进入辛宅搜查的录像表明卧室床上并无血袜,但后来作记录时却有了。而且由于警方在取样、检查现场时缺少监督,程序不够严格,使取样的可靠性大打折扣。因此, 检方最有力的犯罪证据的基础就瓦解了。在辛普森一案中,警方已经掌握了足以证明辛普森杀害前妻及其男友的证据,但他们为使案件更加“铁证如山”,愚蠢地伪造了一双沾有辛普森和他前妻血迹的袜子。正是这双袜子,最终被德肖微茨先生和他聘请的生化学家证明为实验室里的产物,陪审团哗然。美国法律中有一条著名的证据规则: “面条里只能有一只臭虫”。这是一个形象的比喻:任何人发现自己的面碗里有一只臭虫时,他绝不会再去寻找第二只, 而是径直倒掉整碗面条。同样,即便洛杉矶警方获取了大量能证明辛普森有罪的证据,但只要其中有一样(袜子)是非法取得的,所有证据就都不能被法庭采信。于是,陪审团裁定将他无罪释放。中美法律在对程序重要性上有所不同,?第一编:绪论?第二编:总论?第三编: 证据论?第四编:程序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