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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编]入职没签合同 职工被辞退获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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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入职没签合同 职工被辞退获赔
入职没签合同 职工被辞退获赔
  案件回放:新员工入职培训未签合同
  2008年4月28日,王某应聘至三河市某管理技术中心,负责培训工作,工资约定每月2000元,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6月13日单位将其辞退。王某向单位提出支付其2008年5月至6月13日的工资以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双方协商不成,王某诉至劳动仲裁委员会。该管理技术中心称,“王某2008年4月28日至5月8日属培训期,不存在劳动关系;且因王某未能如期提交体检表,故双方未能签订劳动合同。”该管理技术中心提供的2008年5月、6月的工资表显示,王某已签字领取5月工资958元;6月份工资1155元,并无王某签字。考勤中记载王某的打卡记录截至2008年6月13日。公司下发的通知书中要求体检表于2008年5月26日前提交,王某的体检表显示时间为2008年5月31日。
  仲裁庭上,王某请求劳动仲裁裁决该公司支付其2008年5月至6月13日的工资2000元;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000元;支付2008年4月28日至同年6月1
3日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4000元。劳动仲裁经过审理后裁决:该管理技术中心支付王某2008年5月至6月13日工资2000元;差额支付王某半个月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要求合理。
  专家观点:入职培训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三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李海涛就此案进行评析。他指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该管理技术中心主张培训期间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应支付王某工资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
  此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就某管理技术中心提出“双方未能签订劳动合同属王某未在指定期限内提交体检表所致”,该理由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由于某管理技术中心未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王某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应向王某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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