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
篇一:
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多种法律文书
单位名称
市公安消防局制
篇二:消防行政处罚法律文书
消防行政处罚法律文书
制作样本和说明
目录 一、受案记录表 二、移交案件通知书 三、传唤证 四、问询笔录 五、抽样取证证据清单 六、先行登记保留证据清单 七、扣押物品清单 八、公安行政处罚通知笔录 九、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 十、举行听证通知书 十一、听证笔录 十二、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十三、呈请 审批表 十四、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 十五、送达回执
表格说明
一、受案记录表
《受案记录表》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行政案件时所使用的文书,由接报单位盖章。
1、案由应根据《转发公安部有关印发的通知》(浙公消?2021?79号)要求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名称填写。
2、“案件”一栏填写“工作中发觉、报案、投案、移交、扭送”等内容。“报案时间”一栏填写报案的年、月、日、时、分。“报案方法”栏填写“口头报案、书面报案、电话报案”等,也能够依据情况填写“119火警台通知、互联网或手机短信”等,不要求完全一致,但均需如实反应报案的详细方法。
3、“报案人”包含控告人、投案人、扭送人。没有报案人的,可不填。报案人一人以上的,可加附页。
4、“简明案情”栏应该载明违法嫌疑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住址和工作单位等基础情况和发案时间、地点、过程和后果和现实状况。违法嫌疑人是单位的,要填写单位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对于“简明案情”栏中违法嫌疑人的基础情况不明确或不清楚的,不一定要求在受案记录表中正确填写。实践中,假如“简明案情”中的相关内容在笔录中充足表明,就无须具体填写。
5、“受案意见”是行政案件的承接人依据案情,在初步确定案件性质、管辖权限和可否追究行政责任等情况下,提
出处理意见。
6、“受案审批”是办案部门责任人对行政案件承接人所提意见进行审核。办案部门责任人是指支队、大队责任人,不包含防火处长(下同)。
二、移交案件通知书
《移交案件通知书》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移交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机关处理的文书。
1、移交案件应该是平级移交;移交案件通知书抬头横(:. 小草:)线处填写被移交单位名称,加盖移交单位的印章。
2、移交案件通知书(回执)抬头横线处填写移交单位名称,加盖被移交单位的印章。
三、传唤证
《传唤证》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需要传唤的违法嫌疑人进行传唤时所使用的文书。
1、传唤对象应为违法嫌疑人、涉嫌违法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关键责任人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对现场发觉的违法嫌疑人,经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后,能够口头传唤,口头传唤到案后应在问询笔录中注明,无须补办《传唤证》。
2、传唤需要经过办案部门责任人同意。
3、《传唤证》存根“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