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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劳务协议人身损害赔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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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劳务协议人身损害赔偿.docx

上传人:书犹药也 2021/3/11 文件大小:3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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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劳务协议人身损害赔偿

篇一:雇工人身损害赔偿相关问题探讨
  (一)中国有关雇工的相关法律要求
  在中国民法通则中没有专门的规范性条款来对个人雇工行为所产生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进行调整。2021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这类问题做了专门的要求:
  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该负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有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该和雇主负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负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能够向雇员追偿。”
  第十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造成本身损害的,定作人不负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选任有过失的,应该负担对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该负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能够请求第三人负担赔偿责任,也能够请求雇主负担赔偿责任,雇主负担赔偿责任后,能够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接收发包或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对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的应该和雇主负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该条第三款又要求:“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要求。”
  (二)和雇佣关系相近的几个关系
  1、帮工关系。帮工是指帮工人自愿或应被帮工人之邀请,为其提供劳务,并按被帮工人的意思,在一定时间内完成某项工作的行为。帮工可分为义务帮工和有偿帮工两种形式。帮工关系和雇佣关系的区分:(1)帮工关系既可有偿也可无偿,而雇佣则均为有偿雇佣。(2)帮工关系含有互助、暂时、一次性消费等特点,而雇佣关系通常时间较长。(3)帮工关系能够随时解除而不负任何责任;而雇佣关系虽可随时解除,但在特定情况下,雇员应负担部分责任。如雇员未按约定提供劳务,雇员应负担返还培训费用的责任,负有替雇主保守部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义务,在帮工关系中,帮工通常接触不到这些秘密。(4)帮工关系中,帮工和被帮工人之间没有些人身依附关系;而雇佣关系则存在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等。
  2、雇保姆、家教等服务关系。家政服务关系中,最经典的是雇保姆的问题。雇主和保姆之间是服务协议关系,家庭雇工已属家政服务行业,保姆、家教等向雇主提供的是服务行为,和雇佣关系的区分在于:(1)雇佣关系中雇员提供的是劳力,雇主支付给雇员的仅仅是劳力的价格,雇主能够从雇员生产的商品或所做的行为中,取得一定收益,该收益通常高于劳动力的价格。而在家政服务中,保姆、家教等从事的服务行为,并不能使接收服务的雇主从服务中取得其它收益。(2)雇佣关系成立后,雇主和雇员之
  间存在着人身依附关系;而保姆、家教和雇主的地位是平等的,保姆或家教在按约完成一定的服务后,并不受雇主的其它管理,雇主也不能处分保姆、家教。如接收服务者提供的工作环境、条件并无不妥的,对服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受到的损害,不负赔偿责任。
  3、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极为相近。劳动关系是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和所在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的区分在于:(1)劳动关系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且一方要成为另一方的组员,并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而雇佣关系既能够一方为公民,另一方为单位,也能够双方均为公民,且雇员不成为雇主的组员。(2)劳动关系的解除应遵照一定的程序;而雇佣关系的解除没有什么程序,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3)劳动关系发生争议时,必需经仲裁前臵程序,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要求处理争议;而雇佣关系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收理,适用民法的要求处理。(4)仲裁机构或法院能够裁判用人单位继续推行劳动协议;而雇佣关系发生解除时,则法院无权判令双方维持雇佣关系。
  《有关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第1款要求:“依法应该参与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负担民事赔偿责任的,通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要求处理。”第12条第2款要求:“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负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据该司法解释,在第三人加害行为的场所,权利人能够选择请求工伤保险给付,也能够选择请求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此时发生两种请求权的竞合(非真正竞合)。不过,司法解释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追偿权没有做出要求。
  4、劳务关系。劳务是指不以实物形成而以提供活动的形式满足她人的某种需要的活动。劳务关系近似于雇佣关系,二者的关键区分:(1)提供劳务的人所提供的劳务为体力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