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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ppt

上传人:yunde112 2014/6/29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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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
第二章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本章内容
第一节票据概述
第二节汇票
第三节本票与支票
第四节票据行为
第一节票据概述
一、票据的基本概念
二、票据的基本特征
三、票据的功能
四、票据法
一、票据的基本概念
票据(Instrument)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票据:商业上的权利凭证,如发票、提单、保险单、股票、汇票等。
狭义的票据: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特种证券,又称资金单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
本章所研究的对象是狭义的票据。
二、票据的基本特征
(一)设权性
(二)无因性
(三)要式性
(四)流通性
(五)可追索性
(一)设权性
票据一经设立并交付出去,票据的权利(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和义务便随之而确立。
票据发行的目的不是证明已经存在的权利,而是设定票据上的权利。
离开了票据,就不能证明相关当事人的票据权利。
(二)无因性
票据原因:票据权利与义务关系存在的原因。如:商品交易、金融交易、资金借贷等。
无因性:票据一旦做成,票据上的权利即与其原因关系相分离,成为独立的票据债权债务关系,不再受先前的原因关系存在与否的影响。只要票据合格,就能享有票据权利。票据的转让过程中,不需要调查票据原因是否合理、合法。
(三)要式性
票据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票据上的必要记载项目必须齐全且符合规定。
只有形式和内容都符合法律规定的票据,才是合格的票据,持票人的票据权利才会得到保障。
(四)流通性
在法定的合理时限内,票据经过背书、交付而可以将票据权利转让给后手,手续简便但效力明确。
流通转让性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票据权利通过交付或背书后交付进行转让;票据的转让不必通知原债务人;
票据的受让人获得票据的全部法律权利,可以用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善意并付过对价的受让人的权利不因其前手票据权利的缺陷而受影响。
(五)可追索性
票据的付款人或承兑人如果对合格票据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正当持票人为维护其票据权利,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向所有票据债务人起诉、追索,要求得到票据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