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坚持党的领导 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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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共和国走过60个岁月的今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创立55年了,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也满30年了。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制度载体,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同时,实践也一再证明,党的领导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保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道路的根本原则。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领导人民建立和完善的,坚持党的领导是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前提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以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人民政权为己任
,并为此进行不懈的斗争和探索。无论是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罢工工人代表大会、农民协会和工农兵代表苏维埃,还是抗日战争时期的参议会,都是我们党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而进行的探索和实践。解放战争后期和建国初期的人民代表会议制度则成为建国后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过渡的普遍形式。1953年,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大规模的普选,并召开了乡、县、省(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1953年冬至1954年春,甘肃省进行了有史以来的第一次普选;1954年8月,甘肃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在兰州召开,从此,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从下到上全部建立起来。1954 年9 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来,并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政权的组织形式正式确立。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经建立,立即显示出它的巨大优越性和生命力,推动了我国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省一届人大认真履行职权,前三年的工作非常活跃,对稳定社会秩序、巩固新生政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当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自1957年反右派斗争扩大化到文化大革命结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遭受到了较大的挫折和严重破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名存实亡。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总结了建国以来的历史经验教训,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任务
,强调社会主义民主要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了贯彻中央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方针,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新修正的地方组织法和选举法,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行了四项重要的改革,在县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赋予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立法权,实行差额选举,把人大代表直接选举的范围由乡级扩大到县级。这些改革措施,大大加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979年11月30日至12月6日召开的甘肃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省五届人大常委会,这是甘肃省人大第一次根据地方组织法设立的常委会。到1980年,我省各市(州)和县级人大常委会也相继选举产生。有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后,甘肃省人大工作和民主法制建设进入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
县级以上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后,党中央高度重视地方人大常委会建设,先后多次专门下发文件转发彭真同志的几次讲话,要求县以上各级党委必须加强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定期研究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支持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各地党委贯彻中央精神,帮助人大解决了工作中的不少实际问题,推动了地方人大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保证立法和决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结构。”
2005年5月,中共中央下发9号文件,认真总结了各级人大多年来的成功做法和经验,明确了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指导思想、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发挥了重大推动作用。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新形势下人大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提供了新的动力。自1979年设立常委会30年来,甘肃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省委的领导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