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一) 男方:李** 女方:何** 第三方:陈**( 男方大嫂)李志远与何丽红于**年9 月开始同居, **年11月29 日育一男孩李祖源。因双方在性格等问题上未能协调,从**年6 月分居至今。双方同居时女方未达法定婚龄, 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后又因性格不合分居, 没有补办结婚登记,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 现就解除同居关系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李志远与何丽红同意解除同居关系; 二、同居期间生育的男孩李祖源由李志远抚养并承担监护权及抚育费; 三、 20** 年 11 月以按揭购房方式向开发商购买的位于厦门市莲前西路卧龙晓城商品房 589 号A梯 801 套房一套归李志远所有, 应依按揭合同缴交的房产价款及办理房产证件费用由李远成承担。经男方家庭协商, 对于女方应分得的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由男方家庭其他成员房产换给。具体操作: 由男方大嫂陈琪美将位于厦禾路宝龙中心一期二号楼 907 室的套房赠与何丽红, 本协议签定后陈琪美将该房产交由何丽红掌管,并配合办理房产变更手续; 四、李志远经营生意发生的债权债务无论属家庭还是其个人经营均由李志远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何丽红不享有债权及其它财产权利, 也不承担债务;五、该协议签定后, 李志远愿意再付给何丽红人民币十万元整, 作为日后生活补助, 并同意何丽红在孩子寒暑假期间可带小孩几天; 六、三方要严格履行本协议的有关条款。男女两方保证本协议业已清结双方在同居期间的财产关系, 除履行本协议所需之外, 男女两方保证不再向对方提出任何财产请求。七、协议一经签章即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男方: 女方: 第三方: 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二) 男方(甲方) :汉族, 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 女方(乙方) :汉族, 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 甲、乙方于自** 年月日始以夫妻名义开始共同生活(未办理婚姻登记) ,现因感情不和, 无法共同生活, 故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同居关系, 并就财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与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解除同居关系。二、期间乙方经营管理(店名)一处,解除同居关系后仍由乙方继续经营收益; 甲方无权参与其经营并获取收益。店内一应物品均归乙方所有。三、期间乙方从(出租人姓名)承租位于(出租房屋的地址)一处, 用于经营, 租期为至, 租金已交纳, 自本协议签订后该处出租屋的一切权利均归乙方享有,与甲方没有任何关系。四、期间乙方从(出租人姓名)承租位于(出租房屋的地址)一处, 用于日常生活居住, 租期为至, 租金已交纳, 自本协议签订后该处出租屋的一切权利均归甲方享有, 与乙方没有任何关系。本协议签订后, 甲方应给予乙方两个星期的时间准备搬迁事宜。五、期间各自财产及财产收益各归各有,各自债务自行偿还。具体如下: 1、期间双方合伙做生意所获得的财产收益共计人民币元, 按双方当初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期间向外借款用于生意周转的债务, 共计人民币元, 应由双方共同偿还,双方各承担一半。 3 、期间向外借款用于甲方个人非共同生活所产生债务(如甲方的赌债及包养女人的费用) ,共计人民币元,应由甲方独自偿还。其中,乙方已帮其偿还人民币元,甲方应在签订该协议后一个星期内将该笔款项支付给乙方,否则甲方应自愿承当法律责任。六、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