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新《企业破产法》的重整制度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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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22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重整制度是新《企业破产法》最重要的制度创新之一,能够有效避免破产清算带来的负面影响。本文从重整原因、申请人、重整期间、重整计划的提出和批准、重整失败等各方面对该制度进行解析。
关键词:破产 重整 企业破产法
企业拯救是现代破产法的重要理念,重整制度因其贯彻这种拯救理念现已成为现代破产法的重要程序制度,为各国破产法所采纳。作为国际上的先进经验,企业重整制度首次被引入我国新的《企业破产法》,并设专章从重整的适用范围、基本程序、保护措施、重整计划的拟定与执行等方面进行规定,这是新破产法最重要的制度创新之一。
破产重整的概念和意义
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可以被比做一台出故障的机器,有的机器故障可能非常严重,无论如何维修也不可能重新投入使用;但也有一些故障也可能通过修理被顺利排除,机器可以重新运转,制造产品。当面对发生故障的机器时,是一律将其报废呢,还是尽量通过维修让其重新生产呢?两个方案中哪一个社会效益更大呢?毫无疑问是后者。重整制度就是为了给那些存在问题的企业排除故障,让其慢慢恢复生产能力,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缴纳更多的税收、创造更多的财富。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许多企业的原有管理模式和经营方式已经不适应新的市场竞争环境,大量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在经济上陷于困境。而我国此前的破产制度、和解制度已经不能完全调整和控制这种局面,具体表现在:企业破产将造成大量员工失业,既有的生产能力闲置、废弃;破产制度虽然具有切断债务,避免债务膨胀的功能,但其一旦解体,原企业与其他经济主体之间形成的相互依赖的关系受到破坏,很可能引起连锁性破产倒闭反应,给社会经济秩序带来混乱。新破产法建立的重整制度恰好弥补了破产清算的不足,所采取的各种措施能够有效地避免破产带来的企业解体、工人失业以及其他经济主体受到连锁反应倒闭等消极的社会和经济问题,有效防止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
重整是指不对丧失或可能丧失偿付能力的企业法人立即进行破产清算,而是在法院的主持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制订重整计划,规定在一定的期限内,债务人按一定的方式全部或部分地清偿债务,同时债务人可以继续经营其业务的制度。重整制度在破产清算外为企业解决经营困难提出了另一条途径,它使得破产法不仅仅是一个市场退出法、死亡法,还是一个企业更生法、拯救法。
重整原因
重整原因即重整程序开始的事由,它同破产原因在法律机理上如出一撤,均属于破产程序开始的事实要件。但是二者也有较大区别,其实质之点在于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