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集体林权私有化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总体原则
(一)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 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基础、统分结合的集体林业双层经营体制为主线,以建立经营主体 多元化,责,权、利相统一的集体林权经营机制为目标,盘活森林资源资产,激发林业发展 活力,保持林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和农民增收。
(二) 总体原则。到2010年6月底,基本完成我乡林改任务,明确山林经营主体和收益 主体,摧进林业主体和配套改革,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目标。
(三) 基本原则。①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村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 劝;②坚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林业的发展;③坚持尊重农民 意愿,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④坚持依法办事,确保改革规范有序;⑤坚持因 地制宜、分类指导,确保改革符合实际;⑥坚持“大稳定、小调紧”的原则。
二、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明晰产权
林业产权的范围包括森林、林木的所有权和林地的使用权。集体林权在保持林地所有 权属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落实到农户或者其他经营主 体。
1、自留山和责任山
已经划定的自留山,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不得强行收回,不得随意调整,自留山上 的林木一律归农户所有。
已经承包到户的责任山,要保持承包关系的稳定。林地承包期为70年,起止时间统一 规定为1982年12月31日至2052年12月31 0»承包期内,山上林木归责任山户主所有, 允许继承。承包期届满,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继续承包。农户不愿意继续承包的,可在清理 原合同约定的权责和义务后,交回集体经济组织。
自留山、责任山面积、四至不清楚的,要在进一步明晰确认的基础上,完善权属登记 和承包合同。林业'三定”时自留山、责任山已“两山并一山”的,能区分的,可按林业“三定” 政策予以区分,不能区分的,按责任山的形式予以确权发证。
被集体收归统一管理后已流转的山林,凡程序合法、合同规范的,要予以维护。存在 遗留问题的,要尊重历史、依法办事,妥善处理。
农户举家迁移,户籍未变更的,其自留山和责任山维持不变;户籍变更未转为非农业户 口的,在迁入地取得了承包地的,其自留山和责任山应归还集体经济组织,在迁入地未取得 承包地的,其自留山和责任山可以继续保留;迁移到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其自留 山应当归还集体经济组织,责任山在承包期满后归还集体经济组织。
2、集体经营山
对目前仍由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的集体山林,一般维持原集体管理不变,对群众意 见较大的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的山林,可将林地和林木按人口落实到农户承包经营;也可
采取均股、均利等形式落实产权,或一次性整体流转后进行分配。
集体经营山林形成的债务,在林地、林木分配到户时,应将债务按山林面积或股份分 解到林权权益人。
集体林产权明晰方式及承包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 定,须经本村、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集体经营山林已经流转,程序合法、合同规范的,要予以维护;手续不完备、合同不规 范、群众意见较大的,本着尊重历史、依法办事的原则予以完善;对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