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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改造项目农房拆迁安置补偿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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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改造项目农房拆迁安置补偿方案.docx

上传人:摩登e代 2021/3/19 文件大小:7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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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旧城改造项目农房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为保障 X( X)旧城改造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提高群众居住环境, 保障被拆迁农房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X 厅字[X]493 号《关于调整城市规划区农房拆迁补偿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的有关规
定,并按照 X 厅字[X]431 号文的要求,本着“坚持以人为本、依法阳光操作”的原则,结合村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农房拆迁范围
X 区 X(X)旧城改造项目规划红线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具体以规划用地红线为准)。
二、安置补偿签约期限和搬迁期限
(一) 安置补偿签约期限: 自下发房屋拆迁公告之日起至 X 年 1
月 10 日止。
(二)搬迁期限: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之日起 15 天内。
(三)拆迁期限:由工程涉及镇(园区)、村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统一拆除。
三、安置补偿方式
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属构筑物:房屋实行“限量实物安置、超标货币补偿”政策, 即在标准安置面积以内部分实行实物安置,超出标准安置面积部分实行货币补偿;附属构建物实行货币补偿。
四、安置房地点
具体以市政府抄告单或市规划部门批复明确的安置地块为准。
五、安置补偿依据
(一)安置补偿房屋及户籍依据
( 1)房屋现状调查摸底。由 X 区政府组织涉及镇(园区)、村对规划红线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所有房屋及附属构筑物建筑面积 (需通过专业测量 )、建筑时间、用途、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摸底,并以户为单位登记造册,按程序备案,并由市旧改办组织复核。
( 2)农村户籍人口调查摸底。由 X 区政府组织涉及镇、村对规划范围内农村户籍人口进行调查摸底, 以户为单位登记造册。 农村户籍人口按农村常住户口在册直系人数计算, 独生子女按 2 人计算, 空挂户、搭挂户、搭挂人口不计算在内。 原为本村农村户口的现役军人、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 以及在监狱服刑和劳动教养人员, 可计算为农村户籍人口; 与村民依法登记结婚的外地配偶及其子女, 户口暂未迁入本地的,可计算为农村户籍人口。在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
X 区范围内涉及城区集体土地征收的农村户籍人口不得重复计算。
(二) 制定安置方案: 根据调查摸底所统计的房屋现状情况以及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核实的农村户籍人口情况, 对照安置标准制定相应的安置方案。
(三)公示相关情况:由 X 区政府组织涉及镇 (园区)、村分别将
已核实的户籍人口情况、分户情况、房屋及附属构筑物情况、安置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10 天。公示期满后,将公示有关情况报市旧城改造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六、农房拆迁安置补偿标准
(一)在同一户籍下的农户家庭常住人口按《婚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可分户的,可实行分户。
每户按安置建筑面积不超过 350 ㎡计标准安置建筑面积,且每户(含分户后) 总安置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被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超出标准安置建筑面积部分, 有区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报建审批手续的
(有农房宅基地证、农房准建证、农房产权证其中之一,均视为合法报建手续),按安置小区建设成本价格给予补偿;无报建手续的,按房屋重置价格范围内酌情给予补偿。分户后的新增户临时安置补助、提前搬迁补助等不与分户挂钩。
(二)房屋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 350 ㎡的,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