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煤矿井下电气安全标准总则一、为了加强煤矿井下电气安全技术管理, 保证井下安全供电和用电, 预防触电和电火花引起的瓦斯、煤尘爆炸及电气火灾等事故, 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程、标准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对一九九 0 年铜川矿务局制定的《煤矿井下电气安全标准》进行重新修订。今后对铜川矿务局煤矿井下电气安全检查评比, 均以修订后的《标准》为依据。二、煤矿井下电气安全的基本要求是: 供用电必须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防爆电气设备必须具有合格的防爆性能, 所有电气设备和设施均要达到完好标准和有关规定要求,实现安全可靠运行。三、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与上级新规定有抵触, 以上级的规定为准。本标准未尽事宜, 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国家标准(GB3836 — 2000) 及《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等规定执行。四、本标准的解释权归铜川矿务局动力处。第一章三无要求井下电缆线路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线头和破口等不合格接头; 井下不准使用非阻燃电缆, 除本质安全型电路外,其它电路不准使用皮线等,井下“四小线”必须使用阻燃电缆。 电缆接头凡不符合下列要求之一者为“鸡爪子”: 不同型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接。 橡套电缆的修补连接( 包括绝缘、护套已损坏的橡套电缆的修补) 必须采用阻燃材料进行硫化热补或与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 并按《煤矿安全规程》第 472 条规定进行试验。 井下安装或使用中的电缆之间的连接必须经过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 有屏蔽层必须连接屏蔽层) 。高压纸绝缘铠装电缆之间的连接,必须用接线盒并灌绝缘剂。新安装的供电系统严禁选用纸绝缘电缆。接线盒、连接器和母线盒的零部件齐全完整, 无锈蚀, 密封良好,不渗油。 铝芯铠装电缆芯线间的连接要采用压接,铜铝连接要做过渡处理,不得过热。 塑料电缆的连接处的机械强度以及电气、防潮密封、老化等性能,应符合该型矿用电缆的技术标准。 电缆接头凡不符合下列要求之一者为“羊尾巴”: 电缆的末端必须接装防爆电气设备或小型电器。 电缆同电气设备的连接,必须用同电气设备(各种防爆型和矿用一般型设备)性能相符的接线装置。 电气设备接线嘴( 包括小型电器) 引出入之电缆 2 米以内不得有不合格接头或露芯线。 压盘式或压紧螺母式电缆引入装置, 必须有防松或防止电缆拔脱的措施, 电缆不得拉脱; 当松开引入装置拉动电缆,电缆的护套端头不得露出密封圈。 电缆接头凡不符合下列要求之一者为明接头或破口: 井下所有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本安型、电机车架线除外) 与电缆不得有裸露的导体或明线操作, 否则为明接头。 电缆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破口: 橡套电缆的护套损坏, 露出芯线或屏蔽层。 橡套电缆护套损坏伤痕深度达最薄处二分之一以上,长度达 20 毫米以上,或沿周长三分之一以上者。 纸绝缘铠装电缆铅包损坏者。第二章四有井下供电系统必须有合格的过电流、漏电保护装置,有合格的防爆性能, 有合格的接线装置, 有合格的接地保护装置。 有合格的过电流、漏电保护装置: 熔断器、过电流继电器的整定必须符合原煤炭工业部制定的《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热继电器整定合格。 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 应具有合格的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井下由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 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及远程控制装置。 严禁使用明保险丝(片); 严禁使用铜、铝、铁导体代替熔断体;严禁短接过电流继电器或甩掉不用。 运行中的过电流继电器应六个月进行一次试验、校对,并根据被保护系统和负荷变更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熔断器必须齐全完整,接触良好,无严重烧焦、鼓肚和裂纹。 下列供电系统必须装设合格的检漏保护装置: 矿井变电所(含地面向井下供电的变电所、井下中央变电所、水平中央变电所及相当于井下中央变电所的区域变电所) 的高压馈电线上, 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 供移动变电站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动作于跳闸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 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 移动变电站的短路、过负荷、漏电、绝缘监视保护及高低压联锁动作可靠,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