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21年司法考试卷二刑法基础知识:犯罪有意的认识原因2021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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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有意的认识原因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心理态度。换言之,行为人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及结果是含有社会危害性的。具有这种认识原因是犯罪有意和通常心理活动的有意的根本区分之所在。犯罪有意的认识原因是对犯罪组成客观事实特征的认识,详细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对犯罪客体或犯罪对象情况的认识。认识某种犯罪客体的事实情况,是成立某种犯罪有意的条件之一。假如行为人没有认识到其行为所侵犯的客体,就不可能具有该种犯罪有意。如行为人误把人认作兽而杀害,即没有杀人有意。在犯罪对象作为犯罪组成要件之一的犯罪中,成立该种犯罪有意,还必需具有对该种对象的认识。如组成偷窃枪支弹药罪,行为人必需知道其偷窃的是枪支弹药。假如行为人认为是通常财物而偷窃,事后才知是枪支弹药的,其只有通常偷窃罪的有意而没有偷窃枪支弹药罪的有意。当然,其行为也就不组成偷窃枪支弹药罪。
(2)对行为性质的认识。行为人只有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实际性质,才有可能认识到该行为所产生的危害结果。对行为性质的认识包含对其行为的内容、作用的认识。行为人在对其行为内容、作用有所认识的基础上才会认识到其行为含有可能引发一定危害结果发生的社会危害性。对行为性质的认识是否包含对行为违法性的认识?这是一个理论上存在较大分歧的问题。依据中国的实际情况,通常来说,认识到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此含有社会危害性,自然也会知道这种行为是法律所严禁的。因此没有必须把违法性认识作为犯罪有意的内容,以预防行为人借此逃避制裁。但假如行为人确实因不知道其行为违法并使其所以不可能知道其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则不应认为其有犯罪有意。
(3)对危害结果的认识。对危害结果的认识是犯罪有意认识原因中最根本的内容。只有行为人对其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有所认识,其对行为性质等其它客观事实情况的明知也才含有了刑法意义。而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有所认识,也必定表现出其对行为性质等情况是清楚的。在部分行为性质相同,造成一样后果的案件中,行为对结果的认识是否,直接决定了行为组成何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