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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执行机构改革.doc

上传人:sssmppp 2021/3/21 文件大小:6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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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刍议执行机构改革
执行难一直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问题,笔者认为,民事 强制执行机构的改革是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切入点和突破口。
一、执行机构改革的必要性
所谓“执行难”是指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 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这是我国的一种独特现象,当人民法院 生效裁判送达当事人后,因种种原因该生效裁判规定的权利、义务内 容难以实现。“执行难”现象,严重损害了国家法制体系的权威性, 造成了民众对国家法治现状的“信任危机”。裁判文书成为“法律白 条”,人们不禁要问,法律公正何在?法律威严何存?
究其根源,造成“执行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执行权过于集 中,人民法院集执行裁判权、执行实施权于一身;现实中执行机关常 常受制于人、人民法院的“婆婆”太多;执行程序中缺乏公开性和透 明度;当事人对执行人员具有双重身份在心理上反感;人民法院负责 执行的主要是文职法官,在执行实践中特别是强制执行过程中显然力 不从心……等等诸如此类的因素都是造成目前执行现状的直接原因。
目前,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采用的是“***”式的工作模式, 一个执行案件立案以后,一切由执行员包办,如对财产采取强制措施,
对妨害执行行为的处罚,对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和案外人异议的处 理,执行款物的交付等都由执行员负责,缺乏应有的监督和制约机制, 这在客观上必然导致执行权的滥用。而我国目前关于执行工作尚没有 一部完整的法律,有关执行工作的具体规定均散见于诸如《民事诉讼 法》等法律、法规之中,最高人民法院于一九九八年颁布了《关于执 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对执行工作作出了相对全面的规定, 但这只是司法解释,在效力上并不及法律、法规,并不能从根本上、 体制上解决问题。
因此,笔者认为要从根本上改变我国目前执行现状,首要的问题 就是改革我国现有的执行机构。执行机构作为人民法院的一个职能部 门,已经日益显现出它不合理的一面。因为,人民法院作为行使国家 审判权的机关,只要依照法律对各种争议做出肯定或否定性评价,至 于怎样落实这些评价,如何把权利落实到胜诉的一方,根本就不在其 职责范围之内。同时为了保证执行独立、公正、高效,就必须改革现 有的人民法院执行体系,将“平行管理”模式改为“垂直管理”模 式,将执行权收归专门的执行机构行使,由此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的 问题,改变“债权人流泪,债务人陶醉”的现象。
二、执行机构改革的可能性
从本质上看,执行权是利用国家权力的介入,从而实现私权权益
的一种权力,它既不是完全归属于司法权,也不同于一般的行政权, 其性质定位应是“相对司法权”。即:执行权是由于司法权衍生出来 的,是司法权的继续,是形成完整的司法权的一部分。在执行过程中, 往往伴随着各种“子争议”的发生。
例如,对妨害执行行为的处罚、对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和案外 人异议的处理、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和解、被执行主体的变更 等等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均依赖于司法权的行使,这部分权利归属 于执行裁判权,是执行权的一部分,但执行权又并非属于完全司法权, 在执行过程中,往往还有许多涉及当事人切身利益的执行措施,特别 是在到强制执行时,这些执行措施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一种行政 权的表现,也就是说执行权是一种"相对司法权”。
在此,笔者认为执行权分为执行裁判权、执行实施权,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