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
DB44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局
发布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9-06-01实施
2008-11-28发布
在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及测量方法(稳态工况法)
Limits and measurement methods for exhaust pollutants
from in-use vehicles equiped ignition engine
(Under Steady-State Loaded mode)
(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正式出版标准文本为准。
DB 44/592-2009
广东省地方标准
目 次
HYPERLINK \l "_Toc" 目 次 I
HYPERLINK \l "_Toc" 前 言 II
HYPERLINK \l "_Toc" 1 范围 1
HYPERLINK \l "_Toc"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HYPERLINK \l "_Toc" 3 术语和定义 1
HYPERLINK \l "_Toc" 4 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
HYPERLINK \l "_Toc" 5 测量方法 3
HYPERLINK \l "_Toc" 6 单一燃料车和两用燃料车 3
HYPERLINK \l "_Toc" 7 测量结果判定 3
HYPERLINK \l "_Toc" 8 标准的实施 3
HYPERLINK \l "_Toc" 附录A(规范性附录) 稳态工况法测量方法 4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在用汽车污染物排放,改善广东省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稳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适用于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的排气污染物检测。本标准的技术内容是根据GB 18285-2005《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进行制定的,并参考了北京市地方标准DB 11/122-2006 《在用汽油车稳态加载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以及美国EPA-AA-RSPD-IM-96-2(1996年)技术指南,和美国加州BAR 97(2002年版)法规中有关加速模拟工况(ASM)的相关技术内容。
排放限值是按照 HJ/T 240-2005《确定点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简易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原则和方法》,并结合广东省车辆排放状况和大气污染控制目标制定的,排放限值在标准实施后,将定期根据实测数据进行调整。
本标准为首次制订。
本标准的附录A为本标准的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华南理工大学、北京理工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洪家龙 葛蕴珊 姜红石
本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在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稳态工况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稳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汽油、单一燃料和两用燃料的在用轻型汽车,但不适用于全时四轮驱动的汽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5181 汽车排放术语和定义
GB 17930-2006 车用无铅汽油
GB 18285-2005 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
GB -2005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
GB/T 15089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HJ/T 240-2005 确定点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简易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原则和方法
SY/T 7546 汽车用压缩天然气
SY 7548 汽车用液化石油气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轻型汽车
指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 500kg的M1类、M2类和N1类车辆。
M1、M2、N1类车辆
按GB/T 15089规定:
M1 类车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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