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不动产登记公信力不动产登记
试析中簿公信力特征和影响 王逢逢 宿迁市国土资源局 摘要:中国不动产采取以法律行为引发物权变动和非法律行为引发物权变动相结合的物权生效要式,不动产登记采取以形式审查为主实质审查为辅的审查模式,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初步整合,立法体系还有待完善。全各异,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和公安、民政、住建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建设尚处于构想、尝试阶段。实务中,因多种原因造成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主体和实际权利人不一致的情况发生。本文深入剖析中公信力的特征及其成因和影响,试图寻求提升登记簿公信力的路径,以最大程度保护不动产权利人正当权益,降低物权纠纷,保障不动产交易市场安全和稳定。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簿 公信力 影响 1不一样登记制度下登记簿公信力比较 采取权利登记制度的簿采取物的编成主义,建立了严谨的类似账簿式的书面簿册,在统一编号的每一幅土地项下,将多种权利或负担的具体内容全方面、详细的统计在册,并按时间次序将这些权利或负担变动情况均加以统计,同时以制度严格以登记为物权生效要件,对登记实施实质审查1刘燕萍 不动产登记制度理论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 2021年4月第1版 第38页 1,登记含有公信力,登记簿出现错误的情况极为罕见;
采取托伦斯登记制度的簿采取人的编成主义,保留了传统的“图书馆”的精神遗存,登记官将土地上现时出现的各项权利内容摘要制作权属证书,正本发给权利人,副本和登记资料进行收存保管,首次登记不强制,但一旦开启登记,以后发生的物权变动强制登记,登记含有公信力。采取契约登记制的,物权在契约生效时即具有效力,不以登记为物权生效要件,不实质审查,不向权利人颁发证书,登记仅起到对抗第三人作用。
2 中簿公信力分析 中制度并结合中国社会主义特色土地制度和详细制度。不动产登记依申请进行,登记是物权生效的关键但非唯一形式,登记机构采取以形式审查为主、实质审查为辅的不动产登记审查模式2石伟 物权法注释全书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2021年6月第1版 第55页 2,登记簿含有公信力,但更确切的说是一个推定登记簿记载权利人为真实权利人的推定公信力。
不动产登记簿推定公信力的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 物权以登记为关键生效标志 物权法给予登记簿极高的法律地位:“不动产物权的设置、变更、转让和注销,根据法律要求应该登记的,自记载于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依据。”“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受该不动产物权的证实。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该和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实不动产登记簿有错误以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不一样于动产以交付为物权生效标志,不动产以登记为物权关键生效标志。
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更正机制 为保障真实权利人的正当权益,物权法要求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能够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一样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能够申请异议登记”,房屋登记措施和不动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