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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许可证审批条件.doc

上传人:qiang19840906 2021/3/24 文件大小:7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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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许可证审批条件.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餐饮服务许可证审批条件:
(一)特大型饭店发证条件
经营场所周围应离扩散性污染源25米以上。
经营面积大于3000m2或就餐座位大于1000座。
食品处理区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大于1:3,、累计面积大于食品处理区的50%,食品处理区的成品通道、出口与原料通道、入口应分开设置。
食品处理区内部设施的卫生要求:
(1) 食品处理区地面采用不透水、易冲洗的材料建成;
(2) 墙裙由瓷砖或相当材料建成,;
(3) 要有良好的通风、排油烟装置;
(4) 设洗杀专用区域,配备水斗二只以上,上下水道通畅;
(5)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盛器、公用具应能明显区分,存放场所分开;
(6) 设餐饮具清洗消毒专间,配备水斗二只以上,上下水道通畅,餐饮具采用热力消毒方法,并设相应的餐饮具保洁橱柜或保洁专间;
(7)食品处理区应有严格的防蝇防尘设施(纱窗、纱门、风幕机、塑料挂帘等)。
供应熟食的,设有熟食专间和二次更衣室,累计面积大于75平方米或是食品处理区面积的10%,专间内不设明沟,墙面贴瓷砖到顶,装空调、紫外线灯,配备专用的冰箱,室温控制在25摄氏度以下,设水斗一只,有净水装置,专间内如有窗户应为封闭式,熟食专间入口处设置有洗手、消毒、更衣设施的通过式二次更衣。
单纯经营火锅、烧烤的除可不设置烹调场地外,其他的设施、设备和场地要求均参照饭店。
设置顾客使用的卫生间及洗手设施,厕所的门不面向食品处理区,厕所的外门能自动关闭,排污管道分开。
特大型饭店许可要求
项 目
基本要求
倡导性要求
1
具有与其供应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储存、粗加工、餐饮具清洗消毒、切配烹饪、就餐等专用场所。餐饮具清洗消毒间应单独设置。
粗加工、烹饪、餐饮具保洁、清洁工用具存放场所单独设置。
2
食品处理区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应符合有关规定。
食品处理区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1:。
切配烹饪场所累计面积不小于食品处理区面积50%。
3
食品处理区各加工操作场所均应设置在室内。各加工操作场所按照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顺序合理布局,食品加工处理流程应为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并应能防止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成品通道、出口与原料通道、入口应分开设置。粗加工操作场所内应分别设置荤、素2类食品原料的清洗水池,水池数量应与加工食品的数量相适应。
成品通道、出口与使用后的餐饮具回收通道、入口分开设置。
4
用于食品处理区及可能接触食品的设备与工用具,应由无毒、无臭味或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且可承受重复清洗和消毒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材料制造。
接触食品的加工设备采用不锈钢材质,因工艺原因必须使用其他材质的除外。
5
餐饮具及工用具清洗分别设立专用水池;有供餐饮具存放的专用保洁柜或保洁专间。餐饮具采用热力方法消毒;配备能满足生产加工需要的餐饮具清洗消毒设备设施,保证餐饮具消毒效果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
餐饮具清洗采用洗碗机;供顾客可重复使用的毛巾应有专用清洗消毒和保洁设备。
6
食品处理区地面应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的材料铺设,墙壁应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积垢的浅色材料构筑,天花板应采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涂覆或装修。粗加工、切配、餐饮具清洗消毒和烹饪等需经常冲洗和易潮湿场所的地面应易于清洗、防滑应有排水系统,排水沟应有坡度、保持通畅、便于清洗并设有可拆卸的盖板,、不吸水、浅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例如瓷砖或不锈钢)制成的墙裙。
粗加工、切配、餐饮具清洗消毒和烹饪等需经常冲洗和易潮湿场所墙裙铺设到墙顶。
7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盛器、工用具应能明显区分,存放场所分开。
8
熟食专间设置更衣及洗手消毒设施,配备专用的食品工用具、有效的空气消毒装置、空调、流动水源、净水装置、食品冷藏设施及工用具清洗消毒设施。专间应设有独立的空调设施,可达到操作时专间温度控制在25℃以下。专间内不得设置明沟,墙裙铺应设到墙顶。熟食专间入口处设置有洗手、消毒、更衣设施的通过式二次更衣室。
熟食专间累计面积不小于75平方米和食品处理区面积的10%。
9
设置顾客使用的卫生间及洗手设施。
洗手水龙头采用非手动式,每100个座位数配备1个洗手龙头。
10
其他许可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遵照执行
(二)大型饭店发证条件
1、经营场所周围应离扩散性污染源25米以上。
2、经营面积在500-3000m2或就餐座位在250-1000座。
3、食品处理区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大于1:,、累计面积大于食品处理区的50%,食品处理区的成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