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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假如没有新闻媒体的监督-最近媒体监督的案例.docx

上传人:书犹药也 2021/3/28 文件大小:1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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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假如没有新闻媒体的监督|最近媒体监督的案例
去年,应好友之约,对发生在湖北省的一起刑事案件公开发表意见,并批评新闻界的部分做法,引来了一场风波。部分人利用互联网络对鄙人口诛笔伐,用语之尖酸刻薄闻所未闻。新闻界的好友看不下去,在互联网上仗义执言,没想到惹火烧身,被骂得昏天黑地。面对互联网络上的污言秽语,真是令人感到无言以对。这倒不禁使我想起马克-吐温先生的田纳西新闻界。好在君子动口不动手,没有出现安全危机。南方周末的记者在采访我的时候重复问询:是否接到过恐吓电话?我感到欣慰的是,几乎全部的电话全部是慰问的。
  不少新闻界的好友借约稿之名,委婉地提醒我注意人身安全,同时也不忘诚恳地分析网络时代新闻界出现的部分怪现象。一位上海的好友,在电话中谈到这一事件,不无感慨地说,网络把部分正人君子变成了暴力分子,她们在现实生活中少言寡语,可是,在网络上却如此放荡无羁,这充足说明了人性的复杂。谈到网络媒体对司法监督作用的时候,她忽然提出了一个问题:假如没有新闻媒体尤其是网络媒体的监督,案件将会出现怎样的结果?
  公安机关新闻讲话人诚惶诚恐,字斟句酌,和新闻媒体的先入为主、横加指责,形成了强烈反差
  新闻媒体监督司法已经形成一个趋势,以至于案件发生以后,案件的当事人及其辩护人很自然地选择网络公布信息,以最大程度地争取公众支持。正是因为网络媒体的介入,使得司法机关不得不改变以往的做法,在案件还未侦查终止之前召开新闻公布会,对外公布相关案情材料。
  然而,因为案件还未侦破,犯罪事实还未查清,案情随时全部会发生改变。当司法机关掌握了新的证据,而且重新对案件的性质作出认定的时候,新闻媒体是制作连续性的报道,还是将不一样的信息放在一起大做文章,转移公众的视线?部分办案机关的讲话人认为言多必失,因此,她们宁可在案件侦破以后,召开记者公布会,也不愿意在案件侦查过程中,接收记者的采访。当办案机关的讲话人以保守国家秘密为由,拒绝记者采访的时候,记者的权利是否受到损害?
  司法机关何时召开新闻公布会,从表面上来看,是一个技术问题,不过从本质上来说,它包括到司法和传媒之间的关系问题,反应了司法机关的法治理念,也折射出新闻工作者的基础素养。
  不少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害怕记者干扰办案工作,在案件侦破之前一直保持缄默。但也有部分司法机关迎难而上,明知道新闻公布会的解释不可能改变记者的思维定势,但她们还是愿意进行尝试,最大程度地争取公众的了解和支持。部分地方的宣传部门从善意的角度出发,组织记者采访团,深入看管所,期望记者亲身体验,证实或查验司法机关对外公布的结果。可是,因为记者采访团的组成受到公众的质疑,结果非但没有揭开事实真相,反而使案件变得愈加扑朔迷离。
  案件发生以后,司法机关当然应该在第一时间对外公布信息。但由此产生的问题是,假如公布相关信息给破案带来困难,那么,司法机关应该怎么做?其实,西方国家在处理司法和传媒之间关系的时候,已经创制了一条很成熟的规则:通常司法机关掌握的信息,全部能够对外公布,但假如可能造成犯罪嫌疑人逃匿,或利害关系人毁灭证据,那么,司法机关能够保守国家秘密,拒绝对外公布相关信息。换句话说,公安机关的新闻讲话人应该站在案发觉场,直接接收记者的采访,不过,并非全部搜集到的证据材料全部能够对外公布。公安机关的新闻讲话人能够有选择地披露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