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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保险.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文件
万盛女工发〔2014〕4号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关于继续开展“健康万盛·玫瑰人生”女职工
特殊疾病安康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部委局(园区)工会联合会,各局工委、直属工会,企事业工会女职工组织:
根据市总工会统一安排部署,《关于开展“健康重庆 玫瑰人
生”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险工作的通知》(渝工女〔2014〕4号),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自2007年在万盛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中开展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险工作以来,已有6名女职工因病得到了及时的赔付,为其陷入困境的患病女职工解决了燃眉之急,使她们切实感受到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关怀和帮助,切实维护了广大女职工的特殊利益,为全区女职工搭建了一个稳定的健康平台,并得到了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广大女职工的
认同。为进一步扩大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险的覆盖面,提高女职工的健康保护意识和水平,规范操作程序,继续深入开展以“健康万盛·玫瑰人生”为主题的女职工特殊疾病安康保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做好宣传推广工作,扩大影响面
女性重大疾病的发病率日益攀升,严重威胁着女职工的身心健康,一旦发生重大疾病不仅使她们在医疗费用方面承担较大的负担,还会在精神上受到极大伤害,甚至可能影响家庭的幸福与和谐。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险是针对女性多发的六种癌症而推出的一个花钱少保险系数大的险种。从前几年的落实情况看,深受女性职工的欢迎。因此,请各级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要认真组织继续开展2014年“女职工特殊疾病安康保险”的投保工作,本着为女职工办好事、办实事、切实为女职工解决实际困难的宗旨,扎实做好“女职工特殊疾病安康保险”的宣传推广工作,使“女职工特殊疾病安康保险”工作扎实推进。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工会工作年度目标考核。
二、加强组织领导,做到应保尽保
“女职工特殊疾病安康保险”工作是女职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将此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落到实处,明确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同时要积极争取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将
“女职工特殊疾病安康保险”工作作为劳动保护的一项重要工作,由单位统一为每一位女职工及男职工配偶进行投保,并做到专款专用。
三、统一保障方案,确保保险金、理赔及时到位
“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险”保险期限为1年,如参保金额为40元(方案3),其中乳腺癌保险金额为20000元,其他妇科癌(原发性卵巢癌、原发性子宫癌、原发性宫颈癌、原发性输卵管癌、原发性阴道癌)保险金额为40000元。发生保险责任时,由当事人所在单位工会女职工组织在重大疾病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同时通知保险公司,报告区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并凭保险单、被保险人身份证、医院出具的病理检验报告及诊断证明书,由所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并由区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和区人寿保险公司一同上门对其女职工患者进行送赔款慰问。
四、保险费收缴
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在2014年4月1日至5月25日前填写好《投保交费清单》后,通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盛支公司经办人(黄生惠:48271566、**********,1366465395QQ邮箱)收取保险费并完善参保手续。同时,将通过党政网工会邮箱或75994026QQ邮箱将《投保交费清单》(纸质件及电子件)上报至区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徐学珍、罗远智,联系电话:48271749、48271298。
五、管理要求
各单位收取的保险费,要严格纪律与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违规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中国人寿女性安康团体疾病保险介绍及办理流程
2、投保交费清单
3、重庆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关于开展“健康重庆
玫瑰人生”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险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2014年3月18日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总工会办公室 2014年3月18日印
附件1
中国人寿女性安康团体疾病保险介绍
及办理流程
一、投保险种:国寿女性安康团体疾病保险
二、保险期限:1年
三、保险对象:年龄在16周岁至60周岁,身体健康的女职工和男职工配偶。
四、投保层级:同一个单位须投保档次一致,同一参保人重复投保无效。
五、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参保方案
赔付金额
保险费
原发性乳腺癌
原发性妇科癌
方案1
40000元
80000元
80元/人/年
方案2
30000元
60000元
60元/人/年
方案3
2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