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特制订本处罚条例:
1、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10元。
11在工作岗位上凉晒衣物或存放其它与工作无关物品者。
12运转设备没有防护措施或将防护设施挪作他用者。
13运转设备不经盘车随便启动者。
14电焊机一次线缔接不牢,包扎不好,有漏电现象未造成事故者。
15电焊机一次接线超过5米或最低点架高不足25米以上者。
16电气焊工工作完毕,没按规定切断电源、气源或工作现场没有熄灭余火者。
17氧气瓶、乙炔气瓶不是轻搬轻放者,在地上滚动、撞击其他物品及危害安全者。
18氧气瓶、乙炔气瓶无防震圈或防震圈间距小于60公分者。
19储存气瓶、拉运气瓶或使用气瓶不符合规定者。
110电焊机及其它电动工具没有通过触电保护器而直接接入配电盘者。
111电器开关外壳漏电、线头、线体有裸露或室外电器开关或其他电器设备无防雨措施者。
112带小孩进入生产区者。
113涂抹或随便挪用安全标志者。
114损坏安全标志者照价赔偿。
115不经允许动用地沟盖板或故意损坏者。
116随意在人行道上栓绳放物阻碍通行者。
117进入生产区不戴安全帽者(有规定的除外)。
118一切可以移动拆卸的物品未移动到安全区随便动火者。
l19电器设备安全防护设施不全者。
120损坏、挪用安全设施者。
121进入禁火区带烟火者(电焊工除外)。
122非电气焊工随意动用电焊、气割用具者。
123生产车间照明设施损坏、丢失或不起作用不处理、不汇报者。
124抽查时不会使用消防器材者。
125设备基础出现异常未及时处理者。
126设备运行申有异常声音不及时消除者。
127设备零部件不齐全、不可靠者。
128设备管道防腐、保温不完好者。
129设备周围有杂物或检修后达不到工完料净场地清者。
130设备管道有悬挂物,捆扎物的。
131设备存在跑、冒、滴、漏不及时处理者。
132机用润滑油不执行“五定”、“三过滤”者。
133操作、检修、巡检、记录不真实,不认真者。
134设备出现问题不及时通知维修工处理者。
135野蛮检修、操作、敲砸设备者。
136备件计划提报不及时、不准确而影响生产者。
137电气焊工工作过程中擅自离开工作现场而没采取安全措施者。
138配电室无档鼠板或门窗关闭不及时,纱网损坏不及时更换者。
139安装临时架、架设临时线、临时灯不符合规定者。
140不得用本冲洗电器设备和冬季用水冲洗地面者。
141打扫卫生不执行安全规定而冒险作业者。
2、违反安全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20元
21交接班、记录、巡检不认真和上班人员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者。
22电工、仪表工上班不穿绝缘鞋者。
23应戴眼镜上班作业不戴眼镜者。
24不因应急消防、随便动用消防设施者。
25职工食堂人员上班不穿工作服者。
26进入生产区穿高跟鞋(3cm)、拖鞋、裙子、短裤、光背、上身棉衣过膝盖者。
27电、气焊工作业时不按规定穿戴保护用品者。
28动用酸、碱等危险物品没按规定穿戴保护用品者。
29上班胡打乱闹影响工作、玩、打手机者。
210生产区内女工发辫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