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二章审计组织与审计规范体系
云南财贸学院会计学院
审计教研室古淑萍副教授
11/1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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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第二章审计组织与审计规范体系
本章主要内容
第一节审计组织
第二节审计职业规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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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第二章审计组织与审计规范体系
第一节审计组织
一、政府审计机关及政府审计人员
二、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
三、注册会计师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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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第二章审计组织与审计规范体系
一、政府审计机关及政府审计人员
(一)政府审计机关的模式
(二)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
(三)我国政府审计机关
(四)政府审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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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第二章审计组织与审计规范体系
(一)政府审计机关的模式
1、立法型模式
2、司法型模式
3、行政型模式
4、独立型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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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第二章审计组织与审计规范体系
(二)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
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是由联合国成员国的最高审计机关组成的国际性组织。它经过了40年的历程,现已发展成为拥有160多个成员国参加的国际审计机关组织。我国于是1982年在马尼拉召开的该组织第十一届代表大会上,正式被批准成为该组织的成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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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第二章审计组织与审计规范体系
(三)我国政府审计机关
1、隶属领导关系
我国政府审计机关属于行政型模式。政府审计机关是代表政府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的行政机关,它具有宪法赋予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目前,我国政府审计机构共分四级,即:审计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厅)局,省辖市、自治州、盟、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审计局,县、旗、县(市)级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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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第二章审计组织与审计规范体系
1、隶属领导关系
我国各级审计机关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双重管理体制。审计署是国家最高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组织领导全国的审计工作,对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我国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市长、县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双重领导下,组织领导本行政区的审计工作,负责对本级政府所属单位和下一级政府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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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第二章审计组织与审计规范体系
1、隶属领导关系
为了保障地方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地方政府任免审计机关领导人员,须征得上一级审计机关同意。
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重点地区、部门设立派出机构,进行审计监督。派出机构称为“审计署驻某地特派员办事处”,其负责人称为“审计特派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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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计机关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明确规定了政府审计机关的职责和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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