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协议争议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协议2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协议2 乙种本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国经济协议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协议条例的要求,结合本工程详细情况,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
1.4 承包方法:
1.5 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完工。
1.6 工程质量:
1.7 协议价款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 开工前 天,向乙方提供经确定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俱、陈设等采取保护方法。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包括的多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 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协议推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验,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它事宜。
2.3 委托 监理企业进行工程监理,监理企业任命 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协议中应明确,并将协议副本交乙方 份。
2.4 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负担对应费用。
2.5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相关部门办理对应审批手续。
2.6 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负担对应费用。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 参与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确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 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协议推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处理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 严格实施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要求、环境保护要求。严格根据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验统计。参与完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要求,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因为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和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相关部门同意,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多种设备管线。
3.6 工程完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 有关工期的约定 4.1 甲方要求比协议约定的工期提前完工时,应取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方法费用。
4.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原因影响,造成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对应顺延。
第五条 有关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 本工程质量应达成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