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急性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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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的一般处理
研究和诊治各类急性中毒是急诊医学的重要内容。
概念:有毒化学物质接触机体或进入机体后,在一定条件下,与组织细胞成分发生生物化学或生物物理变化,引起功能性或器质性改变,导致暂时性或持久性损害,甚至危及生命,这一过程称为中毒。引起中毒的物质称毒物。根据来源和用途分为:①工业性毒物;②药物;③农药;④有毒动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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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可分为急性和慢性两大类,主要由接触毒物的剂量和时间决定。
短时间内吸收大量毒物可引起急性中毒,发病急骤,症状严重,变化迅速,可危及生命。
长时间吸收小量毒物可引起慢性中毒,起病较缓,病程较长,缺乏中毒的特异性诊断指标,容易误诊和漏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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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因
职业性中毒 在生产过程中与有毒物质密切接触可发生中毒。主要以粉尘、烟、雾、蒸汽、气体形态由呼吸道吸入。
生活性中毒 误食、意外接触有毒物质、用药过量、自杀或谋害等,过量毒物进入人体,引起中毒。大多经口食入,由呼吸道进入的毒物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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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
主要依据接触史和临床表现。
实验室检查体液中存在的毒物
通过环境调查了解毒物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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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
根据毒物的种类,进入途径和临床表现进行治疗。
治疗原则
①立即脱离中毒现场;
②清除进入人体内已被吸收或尚未吸收的毒物;
③如有可能,选用特效解毒药;
④对症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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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措施
㈠立即停止毒物接触
㈡清除体内尚未吸收的毒物
⑴催吐:
⑵洗胃:应尽早进行,一般在服毒后4-6小时内洗胃有效。即使超过6小时,由于部分毒物仍可滞留于胃内,多数仍有洗胃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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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证:
①口服毒物,凡无禁忌证均应尽早洗胃以清除胃内毒物;
②虽经催吐但不彻底,胃内仍留存有毒物;
③外院转来的口服中毒者,仍需立即洗胃;
④需采取胃内毒物进行毒理学检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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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证:
①口服强酸、强碱及其他腐蚀剂者;
②误服石油制品,如汽油、煤油者,易致吸入性肺炎;
③患有食道静脉曲张、重症心肺疾患及上消化道出血者;
④急性中毒伴有惊厥尚未控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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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胃液的选择:摄入毒物的种类不明时,一般用清水作为洗胃液,儿童用生理盐水,以免水过量发生水中毒。若已知毒物种类,应以相应的溶液洗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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