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重庆方案”引出房改猜想|二房改三房经典方案
甚嚣尘上的重庆房改和尤其房产税开征传闻,几经证实,其脉络日渐清楚。 依据个人拥有房屋套数或面积的不一样,制订并征收不一样税率房地产税的累进征税方法,或将在山城重庆“先行先试”。
不出意外,中央政府将在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后,对住宅征收房地产税的总体精神进行明确,并在此以后,对重庆、上海两地的住宅征收房地产税的试点方案进行批复。
“现在中国房地产税收体系中,流转税、所得税等税种全部有,但财产税中两大主体税种――资产税和房产税却是缺失的。”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院长刘桓在接收采访时表示。
所以,房地产税作为保有步骤税负,在重庆、上海展开试点后,一系列的长久房地产税制改革工作,自然引发关注。
房产税被称为“中国版物业税”,其征收目标关键是增加房屋的持有成本,意在完善房地产实现开发、转让和持有等多步骤征税,被视作抑制投资投机性住房,抑制房价保障的主要调控手段,也是房地产调控最主要的手段之一。
房地产税在业界看来依然存在很多争议。除了对房产税在此轮调控中的作用争议外,地方政府对房地产依靠方法的转变仍需一个过程。
刘桓表示,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博弈关系,永远是存在的。“不但中国如此,国外也如此。一个好的体制,必需要处理好政府层级之间的收入和它的权限划分问题。这里的关键问题还在于政府权利的划分问题。因为事权决定财权,财权决定着税收的归属,所以税收的整个分配体制在上下级之间分割的问题上,是服从于财权和事权的划分改变的。税收本身归谁全部,这是更高层次的问题。但从税法的角度去看,其要处理的关键问题,是各级政府和纳税人的关系问题。”
据了解,重庆市现在上报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镇建设部的试点方案,采取了“套数越多、面积越大”――税率逐层提升的累进计税方法,其原理和个人所得税的累进税率相同。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镇建设部已经开启了对房地产税的会签程序,其中就包含采取累进计税方法的“重庆方案”。
据了解,一旦中央政策明确,重庆在实施试点的过程中,将对个人住宅的套数或面积划定不一样的档次,每超出一个面积或套数的档次,其征收的税率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