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行为监管的博弈分析|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
摘要该文分析了基金管理人违规行为产生的原因,经过建立基金监管的博弈模型,求得纳什均衡解。得出的结论是:首先是完善基金法律法规,规范基金企业治理;其次是加大违规处罚力度;第三是发动社会监督,降低监管成本,提升监管效率。
关键词效用;监管;博弈
引言
多年中国基金业取得了极大的发展。截至2021年6月30日,除QDII基金以外,纳入统计的533只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累计22,亿元,基金持股市值占流通市值的比重达成28%,基金投资者近一亿户①。不过,证券投资基金运行中出现了很多新问题,诸如基金的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投资者心目中的“受人之托代客理财”的基金宗旨严重受损,基金经理的诚信形象被毁,不利于基金行业长久稳定和健康的发展。而基金持有些人是整个基金行业的基石,假如基金持有些人的利益遭到侵害,没有很多基金投资者参加,证券投资基金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一、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违规行为分析
现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全部是契约型基金,契约章程依据基金法对各方当事人的权利约定,基金提议人出资设置基金管理企业,基金企业全部权由提议人行使,经营权由持有些人大会及其常设的董事会行使,管理权由基金管理人行使。基金持有些人只保留了基金份额收益权和基金剩下索取权,财产占有权和使用权让度给基金企业②,基金投资人依据公开的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章程认购基金,分享红利,投资者处于委托人的地位,基金管理人受基金投资者之托,代投资者理财提取管理费,基金管理人处于代理人的地位。因为投资基金的投资人(委托人)和管理人(代理人)之间没有完全的信息分布,投资人并不能无成当地观察到管理人的行为,尤其是,投资人不能观察到管理者所选择的投资组合收益分布,而管理人是根据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的方法选择投资组合和红利分配时机的。正是因为委托代理关系中双方信息不对称,造成基金治理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持有些人的行为目标不一样,进而产生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和内部人控制等问题。
基金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作为代理人的基金管理人含有信息优势,她们对自己的能力和努力程度等方面的了解全部要超出基金投资者,而基金投资者则处于信息劣势,属于弱势群体,其利益也轻易受到损害。信息非对称可分为事前非对称和事后非对称性,前者能够概括为逆向选择,后者为道德风险。逆向选择是指在契约签署之前,代理人就已经掌握了部分委托人所不知道的信息,代理人利用这些可能对委托人不利的信息签署对自己有利的协议。基金投资者总是倾向于选择含有专业经营水平和较高道德水准的基金管理人来运作基金资产,但“专业经营水平”和“较高道德水准”全部属于基金管理人的私人信息,因为信息的不对称,作为委托人的基金投资者事前不知道基金管理人的类型,也就不可能在事前甄别出基金管理人的真实经营能力,于是哪些水准不高的基金经理反而被投资者选择了,证券投资基金的逆向选择问题就产生了。
因为投资者不能直接观察到基金管理人采取了什么行动,而只能观察到由基金管理人的行动和其它外生随机原因共同决定的另部分变量,比如,基金经理的资历,已经披露的前十大证券投资组合,过往投资业绩等,因此基金投资者所能取得的只是基金管理人的不完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