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煤炭企业部分涉税问题
二零一二年三月
煤炭采掘企业部分涉税问题讲解
讲解·内容
煤矿维简费
技术开发费
资产重组(资本交易)
其它
煤炭采掘企业部分涉税问题讲解
第一部分 煤矿维简费
争议所在
与折旧的关系
计提和使用的范围
影响增值税和所得税
财务核算上的困扰
动用维简费形成的资产计提折旧和摊销
煤炭采掘企业部分涉税问题讲解
《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鲁地税函〔2005〕41号)
五、关于煤炭生产企业提取的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的税前扣除问题    1、煤炭生产企业根据原煤实际产量,,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按规定提取维简费企业的井下固定资产折旧,不允许税前扣除。使用已税前扣除的维简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其折旧不得税前扣除。    2、煤炭生产企业在国家规定的浮动范围内,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可以税前扣除。使用已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形成的固定资产,不再提取折旧。                                                                                                二OO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1986年财政部、农牧渔业部颁布的《乡镇企业财务制度》(1997年失效),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采掘企业的井上固定资产按规定计提折旧,井下固定资产按吨产量计提标准提取维简费(即折旧费)
煤炭采掘企业部分涉税问题讲解
维简费的由来
煤矿维简费是煤炭企业“维持简单再生产资金”的简称。
矿井建筑物的折旧方法经过了“折旧基金(更新改造资金)”、“维简资金”、“井巷及工程费”等演变形式
煤炭采掘企业部分涉税问题讲解
矿井建筑物的特征
不同于一般企业的建筑物 (狭义理解 )
井下——地面
单一提供劳动条件的建筑物——不仅有提供劳动条件,还有提供生活条件、提供其他活动场所的建筑物
最长使用年限取决于煤炭开采年限——通常取决于自然损耗和生产环境的影响
煤炭采掘企业部分涉税问题讲解
为什么改折旧为基金(费用)???
源自计划经济体制-统收统支,利润上缴,用款下拨;人工与简单机械,技术局限回采率低-井巷使用寿命短-折旧不足以弥补
不沾边的例子:车船税与养路费
理论依据:递耗资产——指随着人们采掘、采伐等工作出产产品而逐渐消耗以至耗竭的自然资源,递耗资产价值的转移,称为“折耗”,而不是“折旧”。
煤炭采掘企业部分涉税问题讲解
特殊的资产耗损补偿
煤炭企业矿井建筑物计提折旧的方法要同矿产资源储量及整个有用年限挂钩,是递耗资产折耗式的折旧方法——产量法
设备磨损速度快于一般企业,原始价值的补偿并不能保证资产的重置
生产勘探和开拓延深的巨额投入
国家、企业、用户分担
煤炭采掘企业部分涉税问题讲解
矿井巷道
为了进行矿井开采,在地下开掘的井筒、巷道和硐室的总称。
(一)按空间位置和形状可分为:
1.  垂直巷道-立井、暗立井、溜井
2.倾斜巷道-斜井、暗斜井、上山、下山
3.水平巷道-平硐、石门、煤门、平巷
煤炭采掘企业部分涉税问题讲解
矿井巷道示意图
9-上山,10-下山,11-风井,12-岩石平巷,13-煤层平巷
1-立井,2-斜井,3-平硐,4-暗立井,5-溜井,6-石门
煤炭采掘企业部分涉税问题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