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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与医疗责任保险.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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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与医疗责任保险.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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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与医疗责任保险.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北京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和医责险
整理课件
京司法发[2010]735号
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保监局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
一、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联动机制
1、以上六部门成立北京市医疗纠纷处理协调指导委员会
2、在司法局基层处和卫生局医政处下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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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部门职责
1、司法局
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全市人民调解工作的整体规划;
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规范化建设;
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基础上建立由相关医学、药学和法学等专家组成的专家库
开展对医疗纠纷调解人员关于医疗纠纷处理、调解工作规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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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卫生局
负责动员组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
规范医疗机构内部的医疗纠纷处理流程;
协调相关部门负责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组建工作;
协调财政部门负责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经费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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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政局
财政部门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和部门预算管理要求,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加强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经费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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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安局
公安部门负责加强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单位及其周边地区的治安管理。
维护好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
对医疗机构内发生的各类刑事、治安案件,要及时出警,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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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院
人民法院负责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指导
建立医疗纠纷诉前引导、诉中委托或邀请调解工作机制
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
做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与诉讼解决机制的衔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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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保监局
负责配合市卫生局完善本市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引导保险机构完善医责险条款费率、配合人民调解工作。
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合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需求的保险产品。
督促保险机构依法合规经营,保障被保险人和利益相关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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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建“北京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北京医调委)
1、本市在现有医疗纠纷专业调解基础上整合资源,组建“北京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2、各区县要切实发挥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宣传、预防、化解医疗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协助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工作。
3、经费:财政拨款为主,社会捐赠、公益赞助等为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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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医调委职责(不收费)
1、调解医疗纠纷,防止医疗纠纷激化;
2、经调解解决的医疗纠纷,制作书面调解协议;
3、当事人要求进行司法确认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予以协助。
4、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引导当事人依法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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