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福建师范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浅论农村女童的教育权利保障
姓名:林茜彬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社会学
指导教师:吴宏洛
20090501
中文摘要和谐社会主义要求各方面的和谐,当然也包括两性关系的和谐。两性关系的和谐要求两性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个方面的平等发展,协同俱进。我国贫困地区依然存在女童失学和辍学的现象,这导致教育的不和谐,影响性别平等。本文以当前农村贫困地区的女童教育问题为研究对象,以社会性别理论为研究工具,运用历史与逻辑、分析与综合相结合的方法,详细地分析了造成贫困地区女童失学辍学的各种因素,并提出了促进女童平等受教育的相关对策建议。社会性别理论指出,男女不平等的根源,不是因为他们先天的生理差异,而是由在长期社会关系当中形成的落后的社会制度、行为规范、习俗文化等决定的。从社会性别的视角来分析,社会经济因素、制度因素、性别因素、女童个体因素等都是女童失学辍学的导因。所以,贫困农村女童教育的发展有赖于国家从经济政策、社会政策、法律制度、生态环境等各个方面为农村女童教育权利提供保障,为女童创造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保障其在受教育过程当中不受性别歧视,平等求学,保障其平等就业和职业发展的机会,切实做到维护女性权益,达到教育和谐、性别和关键词:社会性别,女童教育权利,性别平等,制度因素谐的目的。摘要
中文文摘社会性别理论是在承认男女两性先天生理差异的基础上,强调社会性别对人的影响。社会性别是由人在经济、文化活动当中所形成的关系和性别规范而决定的。社会性别理论可以用来分析社会现象当中出现的许多问题,并找到相应的解决办法。建国多来,国家教育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特别是女童教育。但是因为中国经历过漫长的封建时期,女性长期受歧视受压迫,这种状况不是轻易可以完全改变的,,女童教育依然存在不容乐观的地方。本论文即从社会性别的角度来分析女童问题,并提出相关的解决对策。的表现和影响。我国的《义务教育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适龄少年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等,都有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义务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不向学生收取学费和杂费,国家必须建立经费保障机制,保障义务教育的实施。我国的《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等。这些法律内容简单概括了国家赋予所有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法》还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对于家庭经济有困难或者残疾的适龄儿童,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防止其失辍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的规定。《妇女权益法》规定等的文化教育权利;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入学、升学、毕业分配、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履行保障适龄女性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这些法律简要概括了女童教育权利保障的内涵。尽管国家经过了几十年的发展,女童教育得到了相当大的改善:但是当前依然有女童失辍学的现象,仅从“春蕾计划改昀所资助的数目,我们就可以管窥一斑。耆ü逃乱捣⒄雇臣乒ūā返氖据显示,,解决剩余的サ奈侍舛源俳逃托持凉刂匾!R蛭Eш⊙Р坏响自身素质的提高,还会阻碍义务教育的普及,影响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影响两第一章指出了国家女童教育权利保障的内涵,以及目前农村女童教育权利受损性关系的和谐发展。
第二章详细分析了农村女童教育权利受损的影响因素。首先是制度的因素。法律覆盖面窄、不够完善、存在漏洞和盲区等造成农村义务教育政策贯彻不力,一开始就剥夺女童的入学机会;教育监管不足造成在学女童流失等。其次是经济因素对女童受教育的影响。新中国的建设从一穷二白的基础起步,中国%的人口是在农村,最贫穷的地区也是农村。经济贫困直接造成了女童失辍学。第三是性别因素对女童教育的影响。传统价值观认为“女子无才便是德’’,读的书越少越好;传统婚姻模式产生了“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墓勰詈途鸵凳谐〉男员鹌缡樱跋旄改付耘孩做教育投资的积极性。第四是家庭因素对女童受教育的影响。女童父母亲受教育程度、家庭子女人数、家庭生产方式和父母的行为决策等都会影响女童受教育机会。家庭子女数如果多,经济水平又不高,很难照顾到所有的子女;传统家庭生产方式一般强调人手的多少,多一双手就多点收入;家长制作风严的家庭里一般父母说了算,父母若不让女童就学,女童不得反抗。第五是个体因素对女童教育权利的影响。受传统观念影响,女童一般自我期待不高,甚至宿命意识强,不懂得“命运是掌握在自己手里龅蕉宰约翰焕氖虑椋欢梅纯埂5诹巧肪车囊蛩亍W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