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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外国语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修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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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外国语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修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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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外国语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修订).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大连外国语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修订)
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我校教职工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推动重大研究项目和标志性成果的产生,促进学科与学位点建设,提高学校学术研究质量和科研整体水平,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科研奖励范围包括科研项目奖励、科研成果奖励、获奖科研成果奖励等。
第三条科研奖励对象是我校在职教职员工。
科研奖励所需经费在学校年度预算中单独列支。
所有科研奖励标准均为应扣缴个人所得税税前标准。
第二章科研项目奖励
第五条科研项目奖励是对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立项项目的课题组实施的奖励,奖励范围和标准如下:
文科类:
获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奖励8万元、一般项目奖励3万元、青年项目奖励3万元;主持重点项目的一级子课题奖励3万元、一般项目的一级子课题奖励1万元。
获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奖励3万元。
获批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奖励8万元,主持一级子课题奖励3万元。
获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专项任务项目奖励2万元。
获批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重点项目奖励2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奖励1万元。

获批其它类省部(厅)级项目(资助项目)。
理工类:
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辽宁省科技厅各类项目按照匹配前项目经费的10%进行奖励。
获批国外科研项目,按照获批项目类别给予与国内同类项目一致的奖励。
上述各获批项目均在结题后给予奖励。
第六条科研项目奖励资格认定:
获批项目以项目主管机构下达我校的立项通知书及结题证书为依据,其核定经费须汇入我校财务账户。
子课题以我校作为协作参加单位的项目申请书和主管机构(或主持单位)的立项通知(或证明)及结题证书为依据,核定经费须汇入我校财务账户。
对于仅有项目主持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证明,但经费未汇入我校的项目,不予奖励。
对于只立项不资助的科研项目,学校给予资助的,不再给予奖励;学校没有给予资助的,给予同等等级奖励金额的50%,用于项目研究经费。
第三章科研成果奖励
第七条科研成果奖励是对学术论文、学术专著、辞书、译著和教材实施的奖励。
第八条学术论文奖励范围和标准
我校参照当年最新版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及南京大学CSSCI来源期刊目录认定的A、B、C类期刊奖励学术论文(见附件1)。
在A类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在B类 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在C类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被SCI、SSCI、A&HCI、EI检索的期刊论文,奖励1万元。
在光明日报(理论版,2000字以上)、人民日报(理论版,2000字以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在奖励期刊目录之外杂志发表的学术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载的学术论文(2500字以上)或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
在我校《外语与外语教学》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人每年限定奖励1篇。
在国外权威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需提供证明该期刊资质的佐证材料),作为C类核心期刊论文进行奖励。
奖励的学术论文必须在连续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增刊、特刊、报道学术会议情况及书评类文章不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