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犬只管理通告
范文一
近期,因部分教职员对犬只管理不善,引发几起犬只伤人、惊吓师生的事件,造成不良影响,师生反应强烈。对此,我处将联合辖区公安机关,依据兰州市最新管理要求进行依法处理,对流浪犬只、未妥善管理的犬只及非法喂养的犬只进行有效清理。望广大师生主动配合并给予了解。
特此通告
武装保卫处
年9月6日 范文二
狂犬病是当今危害人类生命健康安全的头号传染病杀手,一旦发病,病死率高达100%。面对目前我区狂犬病高发的严峻态势,为扎实有效地推进我区狂犬病防控工作,从源头上遏制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特通告以下:
一、根据狂犬病防控管理的相关要求,发生疫情的地方为疫点,疫点三公里范围内为禁养区,其它地方为限养区。
二、禁养区范围内自发生疫情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养犬,全部犬只一律捕杀。
三、限养区的全部犬只必需在5月底前到各乡镇、街道所指定的地点进行无偿狂犬病疫苗接种,按要求领取免疫证和准养证,并实施拴(圈)养,不得放养。
四、对禁养区范围内的全部犬只和限养区范围内的放养犬和流浪犬,任何单位或个人全部有权捕杀,犬主不得阻拦,不得要求赔偿。对妨碍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公务的,根据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灭犬工作根据属地管理的标准,由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当地公安、农业、卫生、工商等部门配合。
为了您和她人的健康,希广大市民主动向当地乡镇、街道或110举报违规养犬者。
年四月二十一日 范文三
目前,本市狂犬病疫情出现回升趋势,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加强犬类管理,切实做好狂犬病疫情的防制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现通告以下:
一、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犬类的管理工作。建立由农牧、公安、卫生、工商、城管等相关部门参与的犬类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根据预防为主的方针,充足发动群众,采取管理、免疫、灭犬相结合的综合方法,切实做好狂犬病防制工作。
二、市城区、县城、工矿、港口、游览区及其周围三公里以内的地域,经济开发区、有对外经济合作的镇政府所在地,均列为犬类禁养区。在禁养区内因特殊情况(军警犬、科研用犬)需要养犬的,须经当地公安部门同意,领取犬类准养证,并带犬只到兽医部门进行免疫注射,领取犬类免疫证和免疫牌后,方可圈(栓)养。
三、除上述要求以外的镇及农村为犬类准养区。在准养区内养犬,犬主必需向所在镇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机构申请登记,并由兽医部门按要求进行犬类免疫注射,佩戴免疫牌。
四、对没有免疫的犬只,任何人全部有权捕杀,犬主不得阻拦,不得要求赔偿。县(市、区)、镇政府应适时组织由公安、农牧、城管等相关部门组成的专业队,也可发动群众,对违章犬只进行捕杀。
五、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齐抓共管,落实管理责任制。公安部门要严格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