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公务接待管理工作制度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一、接待标准
1、统筹管理标准。标准上在机关内部接待场所接待,严格按派出单位发出公函确定的事项,帮助安排相关接待工作,并由局办公室详细落实。
2、事前审批标准。收到贵宾单位公函安排接待,全部接待事项必需事前按程序报批,没有公函及未经同意的接待费用不得报销。
3、勤俭节省标准。公务接待要做到热情周到、简化礼仪、务实节俭,严格接待标准,杜绝奢侈浪费。
4、接待清单标准。接待清单要如实反应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二、接待标准
1、住宿标准。接待对象应该根据差旅费管理相关要求自行缴纳住宿费,本单位可协调安排,并由局办公室统一负责。接待省部级干部安排一般套间,厅级及处级干部安排单间或标准间,其他贵宾安排一般标准间,不得超标准安排住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具,住宿费由贵宾自理。
2、工作餐标准。在县城的,就餐地点标准上安排在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职员食堂,不得安排在私人会所、高级消费餐饮场所;安排家常菜品,不得安排高级菜肴,在乡镇的就餐标准标准上不得超出县城的标准,均不得提供香烟和高级酒水;住宿费用中含早餐的不再安排早餐,没含早餐的安排标准不超出20元/人。处级以上干部及随行人员用餐标准实施县上统一标准。全部来客均不安排娱乐活动和当地的宣传品。工作餐安排一次,其他的,由贵宾支付餐费。
3、陪餐人员:接待对象应该根据要求标准自行用餐,并支付费用,本局帮助安排。确因需要本局可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出3人,接待对象超出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出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处级以上领导来南调研和检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