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一节总则一、为规范客户身份识别行为,防范业务操作风险,增强风险控制能力,保证业务经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二、应遵循“严格准入、重点识别、持续关注、详细登记、及时报告”的原则,严格客户身份识别。(一)、严格准入。严格开立账户或签订合同建立业务关系的审核。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开立匿名或者假名账户, 不得为其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二)、重点识别。重点对客户信息发生变更、交易异常、涉嫌洗钱及恐怖融资、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协查的犯罪嫌疑人或涉嫌洗钱和恐怖融资分子的重新识别以及对非账户规定金额以上的一次性交易的审核。(三)、详细登记。按规定完整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妥善留存客户信息资料。(四)、及时报告。第二节法人类客户身份识别操作一、开立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的客户身份识别(一)、资料审核(二)、识别客户身份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及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身份证件,可通过联网核查系统等措施进行核对。(三)、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 1、对完成客户身份识别、符合规定的客户, 在现金管理系统中完整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 2、授权财务人员办理的, 须留存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名章印鉴,并在预留印鉴卡的空白处登记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号码、有效期限。印鉴卡经多次登记无空白后可要求客户更换印鉴卡。(四)、开立账户对人民银行批准开立的账户, 自正式开立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后, 方可对外办理付款业务。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五)、资料保存将《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成都银行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开户许可证副本、客户预留印鉴、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等专夹保管,开户资料按会计档案保管规定的年限保管。二、开立其他结算账户的客户身份识别(一)、资料审核 1 、一般存款账户的审核 2 、临时存款账户的审核(1) 注册验资资金,应审核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的批文,同时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核对注册验资出资人的身份证件。验资期间只收不付,注册验资资金的汇缴人与出资人的名称须一致。公司正式成立取得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明文件后,转基本存款账户并报人民银行审批。(2) 临时机构, 应审核设立临时机构的有关批文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及相关资料。(3) 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机构, 应审核营业执照正本、临时经营批文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资料。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要在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进行登记, 同时向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发出开立结算账户通知书。(二)、识别客户身份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及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身份证件,可通过联网核查系统等措施进行核对。(三)、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 1、对完成客户身份识别、符合规定的客户, 在行内管理系统中完整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 2、授权财务人员办理的, 须留存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名章印鉴,并在预留印鉴卡的空白处登记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号码、有效期限。印鉴卡经多次登记无空白后可要求客户更换印鉴卡。第三节自然人客户身份识别操作一、开立个人储蓄账户的客户身份识别(一)、识别客户身份 1、审核《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