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 北京市海淀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海淀区 200 6 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检的通知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 411 号) 的要求,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 2005 〕 15 号)的规定,按照北京市编办《关于做好 2006 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的通知》(京编办发〔 2006 〕 56号) 精神, 结合海淀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实际情况,现就海淀区 2006 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年检范围凡 200 6年7月1 日前在海淀区编办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截止至 2007 年3月 31 日的事业单位,均需进行 2006 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检。二、年检审查方式及所需材料(一) 海淀区政府财政全额拨款、差额补贴事业单位实行年检代理制。所需材料如下: 1、由主管部门( 举办单位) 统一填报的一式两份《事业单位 2 年检代理审核表( 2006 年度)》(见附件)。 2、由主管部门( 举办单位) 统一收齐全额拨款、差额补贴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3、需变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中相关登记事项的单位,应同时提交变更材料(在 查询、下载)。(二)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经费来源项为“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执行年检审查程序。所需材料如下: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006 年度)》(见附件) 一式两份。2、 2006 年度的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加盖举办单位财务专用章)的原件。 3、有效期内的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 复印件, 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 4、需变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中相关登记事项的单位,应同时提交变更材料(在 查询、下载)。 5、《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三)凡未参加 2005 年度年检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已超过有效期的事业单位, 按照申请设立登记的程序办理。所需材料如下: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006 年度)》(见附件) 一式两份。 3 2 、未及时年检的原因说明(举办单位审查盖章)。 3、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 区政府及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提交区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其他事业单位提交有效期内的行业许可证、举办单位决定设立的文件)。 4、事业单位章程草案( 应包括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章程的修改程序、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需要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5、举办单位对拟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原件( 法定代表人必须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 6 、拟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 、如实填写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及照片。 8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06 年度审计报告。 9、住所证明, 住所地址应当是邮政能够送达的地址( 包括产权证、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租用协议、契约)。 10 、有效期内的举办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11 、需变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中相关登记事项的单位, 应同时提交变更材料(在 查询、下载)。 1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13 、需注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单位,不用填报以上材 4 料,直接提交注销材料(在 查询、下载)。三、年检时间及地址(一) 日常年检时间及地址: 2007 年1月1 日至 2007 年3 月 16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在苏州街乙 29 号海淀区人事局二楼大厅事业单位登记科窗口办理。(二) 与区教委、技术监督局联合年检时间及地址: 2007 年 3月 19 日至 2007 年3月 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在海淀区政府第二办公区(西四环北路 11 号) 第九会议室(中区 315 房间) 集中办理。主要是针对知识培训及日常年检中存在问题的事业单位进行年检。四、年检审查方式(一) 对年检合格的事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在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上粘贴合格标记,其证书有效期延续至 2008 年3月 31 日。(二) 对年检不合格的事业单位, 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整改, 整改合格的,可以通过年检,并获得年检合格标记;对整改期满仍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应予以撤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单位印章。(三) 对逾期未参加年检的事业单位, 由登记管理机关在《北京日报》和登记管理机关网站上予以公告。五、年检相关信息咨询及表格下载 5 《事业单位年检代理审核表( 2006 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006 年度) 》等表格,可从“海淀区人事局”网站( )下载,也可到区编办领取、复印。区编办登记科电话: 62624511/4515/535 2转 212 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