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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工业企业发展十条政策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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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工业企业发展十条政策措施.doc

上传人:hljszycxjs 2016/6/2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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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工业企业发展十条政策措施.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支持工业企业发展十条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稳增长的政策部署, 大力支持县域工业企业发展, 更加突出实力园区建设必须企业多、大企业多、好企业多的目标要求, 促进经济新常态下全县工业经济持续稳定增长, 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工业企业引进。各园区和单位引进工业企业已签订合作协议、涉及支持企业发展优惠政策的,应按照合作协议及时兑现。按照“力度不减、承诺不变、落实兑现”的原则, 进一步完善产业专班招商机制、招商引资政策和工业招商奖励办法。县内工业园区每新引进一家设备投入 800 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县财政另行补助招商经费 5 万元。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工业企业用地需求, 工业项目用地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确有困难的, 允许分期缴纳, 推动企业加速设备投资投产。促进工业企业建设项目加快落地开工, 工业用地允许实行协议拆迁,签订投资合同后,国土部门即可提供勘测定界图, 供企业进行地勘、设计、场地平整等前期工作。鼓励实行长期租用、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工业用地供给方式, 减轻工业企业用地资金压力。新引进购地建厂的企业, 根据企业需求, 可由县招商基金提供最高不超过土地价款 25% 的免抵押、免担保贷款。新引进工业企业租赁园区标准厂房生产且月租金不高于 15元/月· 平方米的, 由县财政和所在园区各给予 5元/月· 平方米的租金补贴。( 责任单位: 县经信局、县国土局、县商务局、各园区) 二、支持工业企业建设。工业企业投资项目手续办理一律实行并联审批, 凡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为开工前置条件或行政机关能够通过后续监管解决的事项, 一律不得作为开工前置审批。每年发布全县(含各园区) 工业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凡未列入目录的, 工业企业可拒绝缴纳。保留的工业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按最低标准执行。工业企业用水、用电、用气开户费按省内最低标准收取。免收工业企业建设生产车间的各类担保金、履约金和保证金。新引进工业企业所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用水、用电、用气开户费, 在项目按合同约定投产后给予所缴费用同等额度 50% 的奖励, 按合同税收达标后再给予所缴费用同等额度 50% 的奖励。消防、人防、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不得强制工业企业使用指定设备。各单位不得对在建工业企业项目进行重复检查、随意罚款和擅自下达停工令。( 责任单位: 县政务中心、县财政局、县规建局、县国土局、县供电公司、县人防办)三、支持工业企业用工。由县人社局负责为新引进工业企业免费主办两次以上招工专场, 并为其新聘人员免费提供就业培训或专业培训。企业对招聘的专业人才或员工自行进行专业培训的, 按相关政策给予企业补贴。给予新引进规模工业企业缴纳“五险”一年过渡适应期, 期内优先企业全员参加工伤保险。对在企业工作一年以上, 新评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高级技师、高级技工职称的评定费用, 经县财政局核实后,由县工发基金全额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经信局) 四、支持工业企业“创安”。新创建安全标准化三级、二级、一级的工业企业(矿山、烟花和危化品企业除外) ,由县财政分别补贴 万元、 3 万元、 5 万元工作经费。(责任单位:县安监局) 五、支持工业企业“入规”。加强工业企业入规指导,帮助达到规模要求的企业完善相关手续,做到应统尽统。对当年新“入规”企业(注销后新注册的除外) ,县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