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汇报
关于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汇报材料
一、目标任务下达情况
1、根据省政府《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意见》晋政发[2008]25号文件精神,省政府将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列入为人民群众办好的十件实事。2009-2012年,,。到2020年实现农村困难群众住有所居的目标。
2、我市农村住房解困对象为45274户,至2012年解决9000户。2008年已在交城完成500户试点,2009年起每年解决2125户,四年共计8500户。
3、省建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以晋建村字[2009]65号文件《关于下达2009年农村住房解困指标任务的通知》,将我市的解困任务由2125户下调为1300户。
4、在5月底省建设厅代表省政府检查工作前,我局为不影响我市的目标考核,将计划分解目标任务下达各县、市(区)。(任务分解情况附后)
二、方法和措施
(一)解困对象
(1)农村低保户;
(2)农村低保边缘住房困难户;
(3)因灾因病返贫的住房困难户;
(4)经县级民政部门确认不宜集中供养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
(5)经村民代表会评议确定并公示的住房困难户。
县、市(区)城区建城区内的农村住房困难户,不在此解决范围内;已经或规划在地质灾害治理搬迁村整体移民搬迁村的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在整村搬迁时一并解决;已经在残疾人危房改造中解决了住房的农村贫困残疾人,不再重复解决。
(二)解困方式
1、新建住房
2、改建住房
3、修缮住房
4、置换住房。即在原住户自愿前提下,收购现有依法批准建设的空置住房进行维修后,安排没有住房的困难群众居住。
(三)解困要求
1、建筑面积
新建和改建住房一般空置在25—45平方米之间。修缮住房的,按现有住房面积修缮。置换住房的,参照新建住房的面积标准掌握。
2、质量标准
(1)新建和改建住房的,应为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的平房,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
(2)修缮住房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选做墙壁维护屋顶维修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
(3)置换住房的,应购买置换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的平房,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
(四)资金筹措与管理
1、资金筹措。按照晋政发[2008]25号和省财政厅、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山西省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省级专项补助资金拨付工作的通知》晋财建[2009]77号文件精神,解困资金的补助原则是平均每户补助11000元,省、市、县三级财政按4:3:3的比例配套, 2009-2012年每年安排解决2125户,。
省建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晋建村字[2009]65号文件,将我市2009
吕梁市2009年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