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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浙江省总工会办公室戴震华
浙总工传〔2014〕3号
关于推荐评选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
全国、省工人先锋号的通知
各市总工会、省各产业(局)工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激活和传递蕴藏在职工群众中的正能量,充分发挥广大职工在全面深化改革、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中的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根据《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总工发〔2011〕77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推荐评选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的通知》(总工办发〔2013〕50号)的文件要求和省总工会有关规定,现决定,在2014年“五一”前夕,推荐评
选一批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全国、省工人先锋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推荐评选范围。全国五一劳动奖状授予我省的企业、事业、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授予在我省工作的职工。全国、省工人先锋号授予上述企业、事业、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所属的部门或单位。
(二)推荐评选名额。此次全省拟推荐全国五一劳动奖状(企事业)11个,全国五一劳动奖章51个,全国工人先锋号(班组集体)39个;评选省工人先锋号(班组集体)100个(名额分配见附表)。省产业(局)工会的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全国、省工人先锋号名额,由省总工会在各产业推荐的基础上,根据推荐情况综合平衡确定。各市推荐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和部分市推荐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时,须同时各推荐一个相应备选对象。
(三)推荐评选对象比例
1、推荐评选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55%,科教人员比例不低于20%,农民工比例不低于10%,女职工比例不低于25%,企业负责人比例不超过6%;
2、推荐评选全国工人先锋号先进集体,企业班组比例不少于70%。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在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中的比例均不得低于35%;
3、在推荐过程中,要重视推荐创新型企业、创新型班组和创新型人才等先进典型。
县处级党政(含社会团体,下同)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从严控制,确需推荐的须事先征得省总工会同意。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中的司局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以及由中央组织部管理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不作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已获得同级荣誉称号的个人和集体不重复推荐评选。
二、推荐评选条件
在符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暂行办法》(总工发〔2011〕77号)规定的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推荐评选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同时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创新型国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二)在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繁荣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四)在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美丽中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五)在服务“三农”,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六)在国家重大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研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七)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推荐评选办法和要求
推荐评选工作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