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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总工会2012-2014年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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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总工会2012-2014年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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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总工会2012-2014年推.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四川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总工会2012-2014年推进职工法律援助工作规划》的通知
川工办发【2012】35号
各市(州)总工会,省产业(局)、企业集团(公司)工会:
经省总领导同意,现将《四川省总工会2012-2014年推进职工法律援助工作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2年4月20日
四川省总工会2012-2014年推进职工法律援助工作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对以工会为主体提供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要进一步深入研究,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切实有效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更好地把广大职工团结凝聚起来,为促进社会和谐、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的重要批示精神,积极主动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职工法律援助工作,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2012-2014年推进职工法律援助工作规划》(总工发【2012】22号)要求,结合我省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牢固树立“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中国工会维权观,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依法履行工会的基本职责,充分运用党政赋予的资源和手段,做好职工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工作,化解劳资矛盾,构建和谐企业,维护劳动关系和社会稳定,
推动西部经济发展高地建设。
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的三年目标任务:
(一)职工法律援助机构建设三年目标。按《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工会职工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示范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总工办发[2011]46号)所提出的工会职工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机构申报条件标准进行规范,到2012年底,市(州)工会职工法律援助机构达标率达到70%,县(市、区)工会职工法律援助机构达标率达到50%;到2013年底,市(州)工会职工法律援助机构达标率达到90%,县(市、区)工会职工法律援助机构达标率达到70%;2014年底,市(州)工会职工法律援助机构达标率达到100%,县(市、区)工会职工法律援助机构达标率达到90%。积极推进有条件的产业工会建立职工法律援助机构。
(二)职工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三年目标。到2012年底,万名职工配有专兼职法律援助工作者和志愿者3人;;到2014年底配有4人。
(三)到2012年底,县(市、区)工会建立工会律师团要力争达到50%;到2013年底,县(市、区)工会建立工会律师团的要力争达到70%;到2014年,除少数经济欠发达、职工人数较少的县外,县(市、区)工会律师团普遍建立。
(四)今年,各市(州)都要继续推行基层工会法律顾问委派制度工作,到2013年底,市(州)、县(市、区)工会建立基层工会法律顾问委派制度
的要力争达到50%;到2014年底,市(州)、县(市、区)工会建立基层工会法律顾问委派制度的要力争达到70%。
(五)职工法律援助覆盖面不断扩大。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农民工的法律援助需求得到有效满足,力争到2014年底实现困难职工、农民工申请工会帮助的劳动侵权案件做到“应援尽援”。
(六)职工法律援助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