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乙炔瓶储存、使用氧气瓶与乙炔气瓶工作实际间距不能小于 5m ,不得暴晒,施工现场应按规定配备相应消防器材。乙炔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气焊作业应使用乙炔瓶,不得使用浮筒式乙炔罐。 2 、乙炔瓶存放和使用必须立放,严禁卧放。 3 、乙炔瓶的环境温度不得超过 40oC ,夏季应防止爆晒,冬季发生冻结时,应采用温水解冻。气焊设备安全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氧气瓶和乙炔瓶必须装有减压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不得有松动、漏气、油污等。工作结束时应先关闭瓶阀, 放掉余气, 表针回零位,卸表妥善保管。 2 、乙炔瓶必须安装回火防止器。当使用水封式回火防止器时,必须经常检查水位, 每天更换清水, 检查泄压装置保持灵活完好; 当使用干式回火防止器时, 应经常检查灭火管具并应防止堵塞气孔。当遇回火爆破后, 应检查装置, 属于开启式应进行复位; 属于泄压模式应更换膜片。乙炔瓶技术检验要求和评定报废 1 乙炔瓶技术检验基本要求根据《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经综合研究分析,列出乙炔瓶技术检验的基本要求。 1 )在役乙炔瓶每 3 年进行一次技术检验和评定。库存或停用超过 3 年的乙炔瓶,在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2) 在使用过程中, 若乙炔瓶瓶体或附件有严重损伤( 包括瓶体腐蚀、变形、各类机械性损伤、烧灼发黑等表面缺陷和易熔合金融熔、流失、损坏或瓶阀侧接嘴处积有炭黑油状异物),均应随时进行检验。 3 )对瓶内填料和溶剂的质量有怀疑的乙炔瓶(如充装乙炔时瓶壁温度异常、乙炔瓶皮重异常等),应随时进行检验。 4 )发现有其他影响安全使用缺陷的乙炔瓶(如瓶体肩部钢印标记不清等),也应随时进行检验。 2 乙炔瓶评定报废准则根据国家标准 GB13076-91 《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规定, 结合实际检验过程的技术积累, 确定乙炔瓶评定报废应遵循的有关准则。 乙炔瓶宏观评定报废 1 )非法定制造单位制造或未经法定检验机构监检合格(含进口乙炔瓶)的乙炔瓶,一律不予检验,登记造册后直接评定报废。 2 )乙炔瓶检验前,除先进行余气回收外,还应进行重量测定。若余气排尽后的实际重量大于乙炔瓶皮重 1Kg , 则应分析原因后进行妥善处理,再确定是否报废。(1 )乙炔瓶底座内积存易清除的大量杂物,如混凝土等,可以继续使用。清除时宜采用手工方法,切忌使用冲击电钻等电动工具。(2) 乙炔瓶内丙酮充装量超过标准量( 最新标准统一规定为 14Kg ), 可采用充氮倒置法排除多余丙酮, 可以继续使用。一般情况下,经2~ 氮气保压倒置 12h 以上,每次可排除约 1~ 2Kg 丙酮。(3 )乙炔瓶内存在异物,如含有非丙酮溶剂及水份、油污等介质, 应采用专用填料干燥装置或丙酮回收装置,回收丙酮,排除介质,可以继续使用。若回收或排除瓶内介质极为困难, 原则上可以确认填料已受污染,则该乙炔瓶应予评定报废。 3 )发现瓶体肩部制造或检验钢印标记不清(特别是乙炔瓶皮重 Tm 等), 又无法获取其原始技术资料, 则该乙炔瓶应予评定报废。在检验过程中,不得任意补打或更改瓶体肩部制造钢印标记。 4 )目前我国暂未规定乙炔瓶使用年限,原则上只要经技术检验与评定合格的乙炔瓶,无论使用年限多长,均不应报废。 乙炔瓶外观评定报废乙炔瓶瓶体及焊缝存在严重缺陷, 应予评定报废。乙炔